儿童津贴(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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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4330  更新日期 令和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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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因离婚等(注释1)而成为单亲家庭,并抚养到达18岁年度末的儿童(注释2)的人。但入驻儿童福利设施的儿童不包括在内。
还有其他的补助条件。如需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请咨询我们。

  • 注释1:例如以下这样的家庭
    • 父或母离婚
    • 父或母去世
    • 父或母失踪
    • 父亲或母亲离家出走超过一年
    • 父或母收到法院的DV保护令
    • 父或母被依法拘禁超过一年
    • 抚养非婚生儿童
    • 抚养不受父母抚养的儿童
    • 父母中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度残疾
  • 注释2:有一定以上障碍的儿童以20岁以下为对象。

津贴月额

津贴月额表

主体金额:全额支付

46,690日元

主体金额:部分支付

46,680到11,010日元

第二个孩子及以后加算额:全额支给

11,030日元

第二个及之后的孩子加算额:部分支给

11,020到5,520日元

补助金额将根据申请者的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申请人的收入超过了部分支给的限制金额,或者扶养义务者(指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兄弟姐妹,并与申请人同住的人)的收入超过了限制金额,则无论儿童人数如何,全部支给将停止(儿童津贴月额为0元)。

领取公共养老金等的支给金额

申请人如果正在领取残疾基础养老金等

  1. 领取障碍基础养老金等(注释:1)的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本人“所得”中将计算非课税公共养老金给付等(注释:2)的金额,以确定津贴金额。
  2. 根据1的计算,如果儿童扶养津贴的金额超过残疾养老金子女的加算部分金额,将支付该差额。
  • 注释:1 国民养老金法规定的残疾基础养老金、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规定的残疾补偿养老金等。
  • 注释:2 伤残养老金、遗族养老金、工伤养老金、遗族补偿等。

申请人及儿童如果领取上述以外的养老金

如果领取的公共养老金等的月额低于儿童津贴的金额,将支付差额部分的津贴。

支付方式

原则上每年6次(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将前一个月的2个月的津贴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请注意,从申请日的下个月起开始支付。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文件等,前往市政府2楼育儿支援科补助申请处申请。

  1. 申请者本人名义的金融机构的账户号码的证明(存折或卡片等)
  2. 个人号码的确认文件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申请人及配偶者・儿童・抚养义务者分)
  3. 公共养老金相关文件(仅限公共养老金领取者。养老金证书、养老金决定通知书、支付金额变更通知书、养老金金额改定通知书等中的任意一项)
  4. 此外,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收入限制

儿童津贴所得限制额表

人数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0人

690,000日元

2,080,000日元

1人

1,070,000日元

2,460,000日元

2人

1,450,000日元

2,840,000日元

3人

1,830,000日元

3,220,000日元

4人

2,210,000日元

3,600,000日元

5人

2,590,000日元

3,980,000日元

儿童津贴所得限制额表

人数

申请人(抚养者)・扶养义务人

0人

2,360,000日元

1人

2,740,000日元

2人

3,120,000日元

3人

3,500,000日元

4人

3,880,000日元

5人

4,260,000日元

抚养扣除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老年人抚养

100,000日元

100,000日元

从第二个人开始

60,000日元

特定抚养等

150,000日元

150,000日元

0元

特殊障碍

400,000日元

400,000日元

400,000日元

其他障碍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本人相关扣除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特殊障碍

400,000日元

400,000日元

400,000日元

其他障碍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寡妇

0元

0元

270,000日元

单亲

0元

0元

350,000日元

勤工学生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270,000日元

其他扣除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杂损扣除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医疗费用扣除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小规模企业共济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配偶者特别扣除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相当金额

定额扣除(社会保险相当额=定额)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80,000日元

80,000日元

80,000日元

  • 备注1:人数是指税法上的扶养人数。
  • 备注2:与此表中的金额进行比较时,请参考您的收入(源泉征收票上的“工资收入扣除后的金额”、市政居民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上的“总收入金额(1)”、以及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总和”)。此外,如果您有工资收入或公共养老金的收入,请使用该总额减去10万的金额,加上抚养费的80%后,再减去上述扣除额。

更新手续

每年8月作为年度更新的手续,需要提交现况报告。
将在7月下旬由育儿支援科发送通知文件等,请携带所需文件前来市政府。
如果没有提交现状报告,将无法领取11月(1月支付的部分)以后的津贴。

需要申报

在以下情况下,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更改姓名时
  • 更改地址时
  • 结婚(包括事实上的婚姻)时 注释:包括与单身异性同居
  • 当领取公共养老金时,或当领取权利发生时
  • 主要生活来源者发生变化时
  •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发生变化时
  • 儿童入所儿童福利设施等时
  • 儿童结婚时
  • 当出现不符合其他补助条件、无法领取津贴的情况时
  • 更改账户信息时

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除节假日外的开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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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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