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津贴(国制度)
适用对象
因离婚等(注释1)而成为单亲家庭,并抚养到达18岁年度末的儿童(注释2)的人。但入驻儿童福利设施的儿童不包括在内。
还有其他的补助条件。如需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请咨询我们。
- 注释1:例如以下这样的家庭
- 父或母离婚
- 父或母去世
- 父或母失踪
- 父亲或母亲离家出走超过一年
- 父或母收到法院的DV保护令
- 父或母被依法拘禁超过一年
- 抚养非婚生儿童
- 抚养不受父母抚养的儿童
- 父母中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度残疾
- 注释2:有一定以上障碍的儿童以20岁以下为对象。
津贴月额
|
主体金额:全额支付 |
46,690日元 |
|---|---|
|
主体金额:部分支付 |
46,680到11,010日元 |
|
第二个孩子及以后加算额:全额支给 |
11,030日元 |
|
第二个及之后的孩子加算额:部分支给 |
11,020到5,520日元 |
补助金额将根据申请者的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申请人的收入超过了部分支给的限制金额,或者扶养义务者(指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兄弟姐妹,并与申请人同住的人)的收入超过了限制金额,则无论儿童人数如何,全部支给将停止(儿童津贴月额为0元)。
领取公共养老金等的支给金额
申请人如果正在领取残疾基础养老金等
- 领取障碍基础养老金等(注释:1)的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本人“所得”中将计算非课税公共养老金给付等(注释:2)的金额,以确定津贴金额。
- 根据1的计算,如果儿童扶养津贴的金额超过残疾养老金子女的加算部分金额,将支付该差额。
- 注释:1 国民养老金法规定的残疾基础养老金、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规定的残疾补偿养老金等。
- 注释:2 伤残养老金、遗族养老金、工伤养老金、遗族补偿等。
申请人及儿童如果领取上述以外的养老金
如果领取的公共养老金等的月额低于儿童津贴的金额,将支付差额部分的津贴。
支付方式
原则上每年6次(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将前一个月的2个月的津贴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请注意,从申请日的下个月起开始支付。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文件等,前往市政府2楼育儿支援科补助申请处申请。
- 申请者本人名义的金融机构的账户号码的证明(存折或卡片等)
- 个人号码的确认文件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申请人及配偶者・儿童・抚养义务者分)
- 注释:申请时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个人号码。
- 公共养老金相关文件(仅限公共养老金领取者。养老金证书、养老金决定通知书、支付金额变更通知书、养老金金额改定通知书等中的任意一项)
- 此外,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收入限制
|
人数 |
申请人(父母) |
申请人(父母) |
|---|---|---|
|
0人 |
690,000日元 |
2,080,000日元 |
|
1人 |
1,070,000日元 |
2,460,000日元 |
|
2人 |
1,450,000日元 |
2,840,000日元 |
|
3人 |
1,830,000日元 |
3,220,000日元 |
|
4人 |
2,210,000日元 |
3,600,000日元 |
|
5人 |
2,590,000日元 |
3,980,000日元 |
|
人数 |
申请人(抚养者)・扶养义务人 |
|---|---|
|
0人 |
2,360,000日元 |
|
1人 |
2,740,000日元 |
|
2人 |
3,120,000日元 |
|
3人 |
3,500,000日元 |
|
4人 |
3,880,000日元 |
|
5人 |
4,260,000日元 |
|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
|
|---|---|---|---|
|
老年人抚养 |
100,000日元 |
100,000日元 |
从第二个人开始 60,000日元 |
|
特定抚养等 |
150,000日元 |
150,000日元 |
0元 |
|
特殊障碍 |
400,000日元 |
400,000日元 |
400,000日元 |
|
其他障碍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
|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
|---|---|---|---|
|
特殊障碍 |
400,000日元 |
400,000日元 |
400,000日元 |
|
其他障碍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
寡妇 |
0元 |
0元 |
270,000日元 |
|
单亲 |
0元 |
0元 |
350,000日元 |
|
勤工学生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270,000日元 |
|
|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
|---|---|---|---|
|
杂损扣除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
医疗费用扣除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
小规模企业共济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
配偶者特别扣除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相当金额 |
|
申请人(父母) 全额支给 |
申请人(父母) 部分支付 |
申请人(抚养者)・ 抚养义务者 |
|---|---|---|
|
80,000日元 |
80,000日元 |
80,000日元 |
- 备注1:人数是指税法上的扶养人数。
- 备注2:与此表中的金额进行比较时,请参考您的收入(源泉征收票上的“工资收入扣除后的金额”、市政居民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上的“总收入金额(1)”、以及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总和”)。此外,如果您有工资收入或公共养老金的收入,请使用该总额减去10万的金额,加上抚养费的80%后,再减去上述扣除额。
更新手续
每年8月作为年度更新的手续,需要提交现况报告。
将在7月下旬由育儿支援科发送通知文件等,请携带所需文件前来市政府。
如果没有提交现状报告,将无法领取11月(1月支付的部分)以后的津贴。
需要申报
在以下情况下,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更改姓名时
- 更改地址时
- 结婚(包括事实上的婚姻)时 注释:包括与单身异性同居
- 当领取公共养老金时,或当领取权利发生时
- 主要生活来源者发生变化时
-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发生变化时
- 儿童入所儿童福利设施等时
- 儿童结婚时
- 当出现不符合其他补助条件、无法领取津贴的情况时
- 更改账户信息时
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除节假日外的开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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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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