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补助(外地就诊、弱视眼镜、辅助器具、全额负担等的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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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1573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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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补助(现金偿还)

本页面适用于以下对象。

  • 拥有或曾拥有婴幼儿・义务教育就学儿童・高中生等医疗费用补助制度(马尔乳・马尔子・马尔青)资格的人
  • 在东京都外就医时无法使用医疗证的人
  • 因出生、迁入等手续,在医疗证发放前就诊的人员
  • 在没有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的东京都内就诊的人员
  • 承担了治愈用装具(弱视眼镜、辅助器具等)费用的人
  • 全额负担医疗费用(10割负担)的人
  • 在东京都以外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
  • 承担其他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自负部分的人
  • 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向医疗机构等出示医疗证的人

注意

  • 不适用健康保险的项目(健康检查、预防接种、保险外治疗等)不在适用范围内。
  • 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幼儿园、保育园等地方生病或受伤,可能会符合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规定的补助条件。请事先向学校等确认。
  • 因他人行为受伤(如交通事故等)时,需要另行办理手续。

关于补助

在医疗证的资格期间内,在医疗机构等支付的健康保险诊疗自负部分,将会返还助成对象金额。
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文件进行申请。

关于申请

申请表所需文件

在外就医、医疗证发放前等,仅出示资格确认书等就诊的情况(医疗费用负担2成或3成的情况)

  1.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住院外部分。
  2. 收据(原件)
  3.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证、儿童慢性医疗证等
申请表样式等

承担弱视眼镜和辅助器具等费用的情况

  1.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2.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3.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4.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注意:健康保险协会的补助手续完成后,将进行市政府的补助手续。
  5. 医生的制作指示书或诊断书(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全额负担医疗费用(10成负担)

在医疗机构等支付时,如果既没有使用资格确认书等,也没有使用医疗证,请在健康保险组合的补助手续后,将以下文件提交到市政府窗口。

  1.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住院外部分。
  2.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3.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4.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符合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同一被保险人(被扶养者)在同一月份内因同一科目产生一定以上的医疗费用(同一家庭合并计算)时,除了7成的负担外,健康保险协会会在后续给予医疗费用的补助制度。
儿童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将补助保险适用医疗费用中健康保险组合承担部分的差额。(对于马尔子和马尔青的情况,每次就医除外200日元。)如果符合高额医疗费用的条件,请向健康保险组合申请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手续。有关手续方法,请咨询您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
健康保险协会的补助手续后,请将以下文件提交至市政府窗口,申请差额的医疗费用。

  1.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住院外部分。
  2.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3. 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4.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退还收据的注意事项

在全额资助的情况下,收据无法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
如果您使用有自负担额的收据进行所得税申报,请告知我们。

申请窗口

市政府本庁

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稻城市政府育儿支援科补助助成科(2楼5号窗口)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不包括假日开放日。

办事处

平尾・若叶台各办事处
开庁日的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

注释:办事处仅负责文件的保管。无法回答问题等。

邮寄

邮政编码: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儿童福利部育儿支援科津贴补助科

邮寄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邮寄接收日期为申请表和通知到达市政府的日期。
由于邮政事故等原因,送达市政府的日期可能会延迟,从而导致领取资格的发生日期延迟(开始领取津贴的月份或医疗证的有效期开始时间可能会延迟)。为了确保申请表和通知能够准确送达市政府,请使用特定记录或简易挂号等方式寄送。
如果申请或报告有不完整的地方,我们会在之后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联系您。请务必填写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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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