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补助(外地就诊、弱视眼镜、辅助器具、全额负担等的医疗费用补助)
关于现金补助(现金偿还)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医疗费用的退款
- 在东京都外就医时无法使用医疗证的人
- 因出生、迁入等手续,在医疗证发放前就诊的人员
- 在没有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的东京都内就诊的人员
- 承担了治愈用装具(弱视眼镜、辅助器具等)费用的人
- 全额负担医疗费用(10割负担)的人
- 在东京都以外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
- 承担其他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自负部分的人
- 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向医疗机构等出示医疗证的人
在上述情况下,医疗证资格期间内在医疗机构等支付的保险诊疗自负部分,将返还补助对象金额。
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文件进行申请。
申请前请确认
- 不适用健康保险的项目(健康检查、预防接种、保险外治疗等)不在适用范围内。
- 如果孩子在学校、幼儿园、保育园等处生病或受伤,可能符合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规定的给付对象。请事先向学校等确认。(详情请参阅下方说明。)
- 因他人行为受伤(如交通事故等)时,需要另行办理手续。
- 收据原则上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包含市政府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等,可以在收据上记载稻城市补助金额后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关于申请
未能在窗口出示医疗证,或在东京都外的医院就诊的情况
在东京都外的医院就诊,或因出生、迁入等原因在医疗证发放前就诊,未能在医疗证窗口出示医疗证等情况下,医疗证无法使用时的结算方法如下。
注释:如果无法提供健康保险信息且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10成负担),请参阅“医疗费用全额负担(10成负担)”页面。
申请所需材料
-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非住院部分。 - 收据(原件)
-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证、儿童慢性医疗证等
申请表样式等
承担弱视眼镜和辅助器具等费用的情况
如果为您的孩子制作了治疗用眼镜(如小儿弱视等)或辅助器具(如治疗用石膏等),且适用了健康保险,则可作为医疗费用补助的补助对象。
在向加入的健康保险协会等申请健康保险部分费用后,即可进行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的结算手续。
申请所需材料
-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注意:健康保险协会的补助手续之后,才是市政府的补助手续。 - 医生的制作指示书或诊断书(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全额负担医疗费用(10成负担)
如果既无法出示健康保险信息也无法出示医疗证,且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10成)负担,在向所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等申请健康保险部分费用报销后,即可进行医疗费用补助制度的结算手续。
注释:结算时可追溯的收据日期年限因保险组合而异,请向您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等确认。
申请所需材料
-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非住院部分。 -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 马尔乳・子・青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符合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同一被保险人(被扶养人)在同一月份内,在同一诊疗科目中产生一定以上的医疗费用(同一家庭成员的费用合计)时,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健康保险组合等机构事后返还的制度。
儿童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将补助保险适用医疗费用中健康保险组合承担部分的差额。(对于马尔子和马尔青的情况,每次就医除外200日元。)如果符合高额医疗费用的条件,请向健康保险组合申请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手续。有关手续方法,请咨询您加入的健康保险组合。
向健康保险组合等申请补助手续后,关于差额部分的医疗费用自费金额,可以通过儿童医疗费用补助制度进行结算手续。
申请所需材料
- 医疗助成费支给申请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也可以在窗口处获取)
注意:请分别申请住院部分和非住院部分。 - 收据(原则上为原件。如果已提交给保险人,可以是复印件。)
- 医疗证(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 健康保险协会的给付决定通知书(原件)
更改汇款账户时
- 现金卡或存折(在窗口办理时为原件。邮寄提交时为复印件。)
请携带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
持有其他制度医疗证等的人
- 限额适用认证书、儿童慢性医疗证等(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邮寄提交时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表样式等
申请窗口
市政府本厅
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稻城市政府育儿支援科津贴补助科(2楼5号窗口)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注释:不包括假日开放日。
办事处
平尾・若叶台各办事处
开庁日的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
注释:办事处仅负责文件的保管。无法回答问题等。
邮寄
邮政编码: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稻城市儿童福利部育儿支援科津贴补助科
邮寄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邮寄的受理日期为申请表・报告到达市政府的日期。
如果因邮政事故等导致到达市政府的日期延迟,可能会导致受给资格的发生日期延迟(领取津贴开始的月份或医疗证的有效期开始延迟)。为了确保申请表・报告能够确实到达市政府,请使用特定记录・简易挂号等方式寄送。
如果申请或报告有不完整的地方,我们会在之后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联系您。请务必填写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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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由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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