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人
低出生体重儿的申报
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的儿童,根据母子保健法第18条需要进行低出生体重儿的申报。通过向市提交出生通知书即可完成申报。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领取了母子健康手册,并且手中没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书,请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早产儿养育医疗
这是一个制度,市政府承担因身体发育不成熟而出生并需要住院治疗的婴儿所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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