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的设施等利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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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4317  更新日期 令和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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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新制度未移行幼儿园(现行制度幼儿园)的人

适用人群

从满3岁到5岁的儿童
注释:满3岁儿童班是比幼儿班低一个班级的,从3岁生日的前一天开始免除费用。

无偿化的内容

将对保育园费用和入园费提供每月最高25,700元的补助。
但是,餐费、通勤接送费、活动费等由监护人承担。

手续

认证申请

在设施使用开始前(希望的补助开始日期之前),请通过幼儿园提交育儿设施等使用补助认证申请表(1号)。申请表也可以在幼儿园领取。

请注意,申请表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将无法获得补助。

此外,如果您使用托管保育,并申请育儿设施等利用补助认证申请2号或3号,则无需申请此处的1号。

请求

市内的设施由园方申请并代理领取,因此监护人无需进行申请手续。 

如果是在市外的设施采用偿还支付方式,请先全额支付使用费,然后填写发票,并附上设施发出的收据和特定儿童・育儿支援提供证明书提交。我们将转账到指定账户。

其他补助制度

有私立幼儿园等园児监护人负担减轻补助金。
请查看下一页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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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幼儿园和认证儿童园的托管保育的人

适用人群

  1. 需要保育的3岁到5岁儿童
  2. 需要保育的满3岁儿童,属于市政居民税免税家庭(从4月到8月为前年度免税家庭)的孩子

注释:“有保育必要性”是指监护人符合以下任一理由。请将证明文件附在申请表中。详细信息请参见申请表背面的“附件”。

  • 每周工作超过12小时、护理、照顾或上学
  • 疾病与障碍
  • 求职活动

无偿化的内容

除了保育费的无偿化(现行制度幼儿园每月上限25,700日元,认证儿童园等新制度幼儿园免费)外,还将为每一天的托管保育提供上限450日元的补助。每月上限为,受益人1为11,300日元,受益人2为16,300日元。
但是,零食费和餐费不在补助范围内。

手续

认证申请

在希望的补助开始日期之前,请通过幼儿园向市政府提交育儿设施等使用补助认证申请表(2・3号)。申请表也可以在幼儿园领取。

请注意,申请表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将无法获得补助。

请求

市内的设施由园方代为领取补助金,并从使用费中扣除该补助金额向监护人收费。监护人无需自行申请。

如果是在市外的设施采用偿还支付方式,请先全额支付使用费,然后填写发票,并附上设施发出的收据和特定儿童・育儿支援提供证明书提交。我们将转账到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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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可外托儿所(认证托儿所等)、临时看护、病童保育、家庭支持中心的使用者

适用人群

  1. 需要保育的3岁到5岁儿童

  2. 从需要保育的0岁班到2岁班的市政居民税非课税家庭(从4月到8月为前年度非课税家庭)的孩子

注释1:“有保育需求”是指监护人符合以下任一理由。请将证明文件附在申请表中。详细信息请参见申请表背面的“附件”。

  • 每周工作超过12小时、护理、照顾或上学
  • 疾病与障碍
  • 求职活动

注释2:认可保育所、认证儿童园、地区型保育事业、幼儿园、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的使用者不在此范围内。不过,如果在幼儿园或认证儿童园就读,并且该园的年度开园天数少于200天或包含教育时间的一天开园时间少于8小时,则在籍园以外的设施的托管保育费将成为补助对象。对象1的上限为每月11,300元,对象2的上限为每月16,300元。

无偿化的内容

  • 对象1:每月上限37,000日元
  • 对象者2:每月上限42,000日元
  • 注释:如果使用多个设施,则总金额在上限范围内将被视为符合条件。
  • 注释:食品材料费、通园接送费、活动费等不在补助范围内。
  • 注释:家庭支持中心项目仅针对儿童看护的费用。如果看护和接送是捆绑在一起的,接送费用也在补助范围内,但仅使用接送服务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

手续

认证申请

请在希望的补助开始月份的前一个月20日(如果是市政府闭庁日或假期开庁日,则为前一个开庁日)之前向市政府申请。

例如)如果在4月1日开始使用,请在3月20日之前申请

请注意,申请表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将无法获得补助。

请求

市内的认证托儿所原则上采用代理受领方式。利用费中扣除育儿设施等利用补助金额后,向设施提出的金额请支付给设施。市政府将向设施支付育儿设施等利用补助。监护人无需提出申请。

市内的其他设施原则上采用偿还支付方式。市外的情况因设施而异,请向设施询问采用哪种方式。

在偿还支付方式的情况下,请先将全部使用费用支付给设施,然后填写发票,并附上设施发出的收据和特定儿童・育儿支援提供证明书后提交。我们将转账到指定账户。

其他对认证托儿所用户的补助制度

对于东京都认证托儿所的使用者,有非认证托儿所经营者使用费补助金。
请查看下一页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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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证人员的申请方法

提交文件

  1. 设施等利用费申请表(稲城市市长样式)
  2. 收据(由设施发放)
  3. 特定儿童・育儿支援提供证明书(由设施发放)(家庭支持中心业务的情况下不需要)
  4. 活动报告书(仅适用于家庭支持中心项目)

提交截止日期

每年支付4次。各期的账单截止日期如下。对于截止日期前的账单,将在次月末左右进行汇款。
第一期:截至7月15日

2期:到10月15日为止

3期:截至1月15日

第4期:截至4月15日

  • 注释:如果截止日期是市政府休息日,则为下一个开门日。
  • 注释:可以将1年度的费用合并为4期进行申请。请在4月15日之前申请。
  • 注释:不发送补助金额决定通知等。请通过存折记录等确认补助金额。
  • 说明:自使用日起算两年后将无法申请,请注意。

提交对象

邮政编码206-8601
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稲城市儿童福利部育儿支援科保育・幼儿园科(市政府2楼5号窗口)
请通过邮寄或窗口提交。

市内目标设施(非认证保育设施、临时托管业务、病童保育业务、家庭支持中心业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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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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