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认证保育设施保育费无偿化过渡措施结束的通知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1090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打印大字打印

幼儿教育和保育的无偿化对象的非认证保育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非认证保育设施指导监督标准,以下称为“标准”),并且需要从区市町村获得作为无偿化对象设施的“确认”。

但是,从免除制度开始的五年内(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作为过渡措施,原则上,即使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只要设施向都道府县等进行了申报,并且得到了区市町村的“确认”,也被视为免除的对象。

由于过渡措施的结束(自2024年10月1日起),如果您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认可外保育设施,从2024年10月起,将无法获得保育费无偿化的补助(设施等利用给付),请注意。

  • 到令和6年9月30日
    已向都道府县等提交报告,并获得区市町村的“确认”的设施
  • 自令和6年10月1日起
    已获得符合非认证保育设施指导监督标准的证明书,并且已向都道府县等进行了报告,且获得区市町村的“确认”的设施
  • 注释:1 希望获得保育费无偿化补助(设施等利用给付)的用户,需要从区市町村获得保育必要性的认定(育儿的设施等利用给付认定)。
  • 注释:2 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不在设施等利用补助的范围内。有关减免使用费所需的手续,请向使用的设施确认。
  • 注释:3 设施是否已获得区市町村的“确认”,请查看设施所在地的区市町村的主页等。

关于颁发符合指导监督标准的证明书

  • 符合非认证托儿所指导监督标准的证明书的发放情况,可以在设施所在的都道府县、政令指定城市或核心城市的网站等进行确认。
  • 即使目前没有发放证明书,未来只要满足标准,仍有可能发放证明书。详细信息请咨询您所就读的机构。
  • 如果不再满足指导监督标准,并被要求返还证书,则不再是补助对象设施。因此,请定期确认是否为补助对象设施。

符合指导监督标准的证明书的发放情况

此页面由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儿童福利部 育儿支援科的联系方式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无法对本栏输入的意见等进行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