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护理儿童在认可保育所・幼保联动型认定儿童园的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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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4072 更新日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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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医疗护理的儿童(以下简称“医疗护理儿童”)如果希望进入认可保育所・幼保联动型认定儿童园(以下简称“托儿所等”),则在申请托儿所等入所前,必须先申请医疗护理实施,并被判断为可以实施医疗护理。

关于是否实施医疗护理,将根据托儿所等的接纳体制,针对每位需要医疗护理的儿童判断是否能够提供安全的保育。

详细内容记载于《稻城市托儿所等医疗护理儿童接纳指南》,希望入所的人员请务必确认。

医疗护理儿童接收概要

接收对象儿童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并经稻城市医疗护理儿童托育事业接收等审议会议判断可实施医疗护理的未入学儿童

  • 入所日4月1日为稻城市市民。
  • 因监护人工作、疾病等原因,被认定需要在托儿所等进行保育。
  • 在家中接受医疗护理。另,需在医疗机构等进行日常医疗护理的儿童不作为保育对象。
  • 经主治医师诊断,能够在家中无障碍且稳定地生活,并且能够在托儿所等进行集体保育。
  • 托儿所等需要实施的医疗护理,是指儿童日常生活中必要的医疗行为,且主治医生认可护士等进行该医疗行为没有障碍,并且主治医生指示在托儿所等进行的医疗行为。

可应对的医疗护理

原则上不限定医疗护理的种类,在考虑使用可能性的过程中,根据托儿所等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状况,判断能够提供安全的护理的医疗护理。

注释:使用高级医疗设备的医疗护理可能无法实施,不进行持续的生命体征监测和监视管理。

注释:鉴于托儿所等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的状况,无法实施与医疗机构或康复设施同等水平的护理。

注释:经管营养、导尿等属于医疗护理,但如不确定是否属于可应对的医疗护理,请咨询育儿支援科。

目标设施

位于稻城市内的认可托儿所及幼保连携型认证儿童园(托育认证)

注释:幼保连携型认证儿童园矢之口幼儿园的3岁至5岁儿童班(托育认证)除外。详情请直接咨询园方。

接收时间

原则上为4月1日入所。

注释:即使已确定4月入所,也不能接受托儿,直到能够安全托儿的环境建立为止。

注释:不接受年度中途入所的申请。

使用日期・使用时间

使用日期原则上限制在每周5天以内。

使用时间在实施园的开放时间范围内,根据监护人的就业等情况、医疗护理儿童的状态、托儿所等的接收体制,入所决定后由实施园与监护人协商决定。

注释:除实施园的活动日等设施特别认可的日子外,不进行延长保育(超时保育)。

医疗护理儿童的申请流程

请查看以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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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页面为《稻城市托儿所等医疗护理儿童接纳指南》的摘录。详情请确认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育儿支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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