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稻城市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限制的指导方针
指导方针的目标
本指导方针旨在补充稲城市土地开发指导方针,并就地区规划区外土地的建筑物最高高度制定指导原则,以实现利用地区特征的城市开发,营造宜居环境,并适当引导企业。
指导方针摘要
- 川崎街道旁的土地将有最高高度限制为36米或以下。
- 南多摩站附近的土地,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将为30米或以下。
- 建造在非第1项和第2项所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最高高度限制为25米或以下。
注意
- 除区划计划区域及第一、第二类低层住宅区外。
- 在本指导方针实施之前建造的中高档建筑物,如果其高度超过第1.2项和第3项中提到的限制,并且进行了重建,以及在综合设计系统下考虑周围环境的建筑物和市长认为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建筑物,将免于适用本规定。
- 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地面水平面测量的(请参阅建筑标准法实施条例第2条)。
关于稻城市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限制的指导方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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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城市发展部 城市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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