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福利城市发展法
东京都政府于1995年制定了关于福祉城市发展的法规,旨在实现一个所有人,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都能安全、安心、舒适地生活和访问的社会。在此背景下,根据设施的分类,如建筑物、道路、公园和公共设施,制定了“发展标准”,要求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建设或改造设施时遵守这些标准。
通知
对于与新建和改建相关的特定城市设施(建筑物、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设施等,根据规定的类型和规模供多人使用的设施),必须在开工前30天内,通过城市发展规划部门向稻城市政府报告其是否符合建筑标准(国家、省、市政府开发的设施除外)。对于需要建筑许可的设施,必须在申请建筑许可之前进行报告。
此外,受“建筑物无障碍法”约束且其维护内容可在建筑审批申请中确认的设施,无需根据本法提交通知。
有关设施和城市开发标准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东京都福祉设施开发手册》。
有关东京福祉城市开发的法规和申请表格的信息,请参阅“稻城市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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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城市发展部 城市发展 规划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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