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退休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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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 1002742 2024年12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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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超过10年的保险费支付期限。

基本养老金可以由那些累计缴纳或免缴养老保险费满10年或以上的人,在达到65岁时领取。
有关已缴纳保险费人员领取的劳动保险养老金的信息,请联系养老金办公室。

没有超过10年保险缴费期的人

如果您的总期间达到10年或以上,包括未计入养老金计算的期间(空白期间)和缴费期间,您可以领取养老金。详情请联系养老金办公室。

主要巩固时期

  1. 1961年3月之前的福利养老金加入期间
  2. 我从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期间领取福利养老金的停发款项
  3. 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期间,受雇员工和公务员的配偶可以自愿加入国民年金,但未加入,年龄在20至60岁之间。
  4. 从1961年4月起,我作为福利年金(第二类被保险人)登记的期间,年龄在20岁至60岁或以上
  5. 1961年4月至1986年3月期间,雇员和公务员的配偶自愿加入国民年金,但在20至60岁之间未缴纳保险费。
  6. 1961年4月以后在国外居住期间(20至59岁之间)
  7. 自1986年4月起居住海外,选择自愿加入但未支付保险费的20至60岁期间。
  8. 1986年4月至1991年3月,个人年龄在20至60岁之间且为学生的期间
  9. 自2000年4月起,获得学生免缴期间(未缴纳期间)
  10. 自2005年4月起,接受延期支付系统的期间(未进行追加支付的期间)

联系方式

府中年金办公室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丁目12-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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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市民部保险与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稲城市市民部 - 保险与养老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