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扶養津貼(國家制度)
適用對象
因離婚等(注釋1)而成為單親家庭,並養育至18歲年度末的兒童(注釋2)的人士。但入住宿舍的兒童不在此列。
還有其他的給付條件。如需確認是否符合給付條件,請與我們聯繫。
- 註釋1:例如以下這樣的家庭
- 父或母離婚
- 父或母去世
- 父或母失踪
- 父或母已經離家一年以上
- 父或母受到法院的DV保護命令
- 父或母被依法拘禁一年以上
- 撫養非婚生子女
- 撫養不受父母扶養的兒童
- 父或母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度障礙
- 註釋2:有一定以上障礙的兒童以20歲以下為對象。
津貼月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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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額:全部支給 |
48,050日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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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額:部分支給 |
48,040到11,34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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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子以後加算額:全額支給 |
11,35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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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子以後加算額:部分支給 |
11,340到5,680日圓 |
補助金的金額將根據申請者的收入進行計算。
此外,若申請者的收入超過部分支給的限制額,或扶養義務者(指申請者的直系血親、兄弟姊妹且與申請者同住者)的收入超過限制額,無論兒童人數多少,皆會全部停止支給(津貼月額為0元)。
領取公的年金等時的給付金額
當請求者正在領取障礙基礎年金等的情況下
- 正在接受障害基礎年金等(註釋:1)的兒童扶養津貼受給者本人「所得」中,將非課稅公的年金給付等(註釋:2)的金額計入,以進行津貼金額的計算。
- 如果根據1計算的兒童扶養津貼金額超過障害年金的子女加算部分的金額,則將支付該差額。
- 註解:1 國民年金法所規定的障礙基礎年金、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所規定的障礙補償年金等。
- 註解:2 障礙年金、遺族年金、勞災年金、遺族補償等。
請求者及兒童如有領取上述以外的年金
如果您所領取的公的年金等的月額低於兒童扶養津貼額,將會支付該差額的津貼。
支付方式
原則上每年6次(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將前一個月的2個月的津貼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請注意,從申請日的下個月開始將成為支給的對象。
申請方法
請攜帶以下文件等,至市政府2樓育兒支援課手當補助組申請。
- 申請者本人名義的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的證明文件(如存摺或卡片等)
- 個人編號的確認文件
- 註解:申請時需在申請書上記載個人編號。
(申請者及配偶者・子女・扶養義務者分)
- 註解:申請時需在申請書上記載個人編號。
- 公的年金相關文件(僅限公的年金受給者。年金證書、年金決定通知書、支給額變更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等中的任一)
- 此外,根據情況可能需要其他證明文件等。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繫我們。
所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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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等的數量 |
申請者(父母) |
申請者(父母) |
|---|---|---|
|
0人 |
690,000日圓 |
2,080,000日圓 |
|
1人 |
1,070,000日圓 |
2,460,000日圓 |
|
2人 |
1,450,000日圓 |
2,840,000日圓 |
|
3人 |
1,830,000日圓 |
3,220,000日圓 |
|
4人 |
2,210,000日圓 |
3,600,000日圓 |
|
5人 |
2,590,000日圓 |
3,98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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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等的數量 |
申請人(撫養者)・扶養義務者 |
|---|---|
|
0人 |
2,36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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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2,74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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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3,120,000日圓 |
|
3人 |
3,500,000日圓 |
|
4人 |
3,880,000日圓 |
|
5人 |
4,26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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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父母) 全額支給 |
申請者(父母) 部分給付 |
申請人(撫養者)・ 扶養義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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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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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扶養 |
100,000日圓 |
100,000日圓 |
從第二人開始 6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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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扶養等 |
150,000日圓 |
150,000日圓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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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障礙 |
400,000日圓 |
400,000日圓 |
400,000日圓 |
|
其他障礙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
|
申請者(父母) 全額支給 |
申請者(父母) 部分給付 |
申請人(撫養者)・ 扶養義務者 |
|---|---|---|---|
|
特別障礙 |
400,000日圓 |
400,000日圓 |
400,000日圓 |
|
其他障礙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
寡婦 |
0元 |
0元 |
27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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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 |
0元 |
0元 |
35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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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勞學生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270,000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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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父母) 全額支給 |
申請者(父母) 部分給付 |
申請人(撫養者)・ 扶養義務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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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損扣除 |
相當額 |
相當額 |
相當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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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扣除 |
相當額 |
相當額 |
相當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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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共濟 |
相當額 |
相當額 |
相當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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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者特別扣除 |
相當額 |
相當額 |
相當額 |
| 特定親屬特別扣除 |
相當額 |
相當額 |
相當額 |
注釋:關於特定親屬特別扣除,將從2026年度所得審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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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父母) 全額支給 |
申請者(父母) 部分給付 |
申請人(撫養者)・ 扶養義務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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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日圓 |
80,000日圓 |
80,000日圓 |
- 備註1:扶養親屬等的數量原則上指的是所得稅法上的扶養親屬等人數。即使不是所得稅法上的扶養親屬等,對於前一年(若在1月至9月間有申請,則為前前年)12月31日時仍維持生活的兒童,經申請後也可能包含在扶養親屬等人數中,請與我們聯繫。
- 備考2:這個表格的金額與您的所得(源泉徵收票的「薪資所得扣除後的金額」、市・都民稅特別徵收稅額通知的「總所得金額(1)」、確定申告書的「所得金額的合計」)進行比較時,請參考您的所得,並在擁有薪資所得或公共年金的情況下,使用該合計額減去10萬元的金額,加上撫養費的8成,然後再減去上述的扣除額。
更新手續
每年8月作為年度更新手續,需要提交現況報告。
將於7月下旬由育兒支援課寄送通知文件等,請攜帶所需文件前來辦公室。
如果未提交現況報告,將無法獲得11月(1月支付分)以後的津貼。
需要申報
在以下情況,請儘速辦理相關手續。
- 姓名變更時
- 地址變更時
- 結婚(包括事實上的婚姻)時 註釋:包括與單身異性同居
- 當收到公的年金時,或當年金受給權發生時
- 主要生活來源者變更時
- 當同居的家族等人數變更時
- 兒童入住兒童福利設施等時
- 當兒童結婚時
- 發生不符合其他給付條件、無法領取津貼的情況等時
- 變更帳戶資訊時(以下可進行線上申請)
- 遺失證書時(以下可進行線上申請)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註解:不包括假日開放日
這個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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