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月到10個月嬰兒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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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4723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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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滿9個月到10個月的嬰兒

實施地點

東京都內的指定醫療機構

內容

在嬰兒期滿9個月到10個月的時期,可以在東京都內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受診票進行健康檢查。

接種票的發放

在衛生保健中心進行的3至4個月嬰兒健康檢查時會發放。
此外,3至4個月大的嬰兒在接受健康檢查後轉入稻城市的居民,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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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負責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34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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