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月到10個月嬰兒健康檢查
適用對象
滿9個月到10個月的嬰兒
實施地點
東京都內的指定醫療機構
內容
在嬰兒期滿9個月到10個月的時期,可以在東京都內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受診票進行健康檢查。
接種票的發放
在衛生保健中心進行的3至4個月嬰兒健康檢查時會發放。
此外,3至4個月大的嬰兒在接受健康檢查後轉入稻城市的居民,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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