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孕婦的支援給付
作為從妊娠期開始的連續支援,根據《兒童・育兒支援法》設立了「孕婦支援給付」,因此「稻城市出產・育兒支援事業」將於令和7年4月起轉為「稻城市孕婦支援給付」。稻城市將在妊娠期間和產後分兩次發放孕婦支援給付金。
業務內容
為了獲得補助,必須在2025年4月1日之後向市提交妊婦給付認定申請書,並獲得稻城市的給付認定。
第一次給付:懷孕時
對象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申請日時點在稻城市有居住證明的孕婦
- 自令和7年4月1日起提交妊娠報告的孕婦,已申請孕婦津貼認定的人
- 在令和7年3月31日之前提交妊娠報告的孕婦,尚未申請稻城市出產・育兒支持事業的妊娠禮品者
給付內容
懷孕時・・・孕婦禮物(電子禮物5萬元)
生產時・・・產後贈品(電子贈品5萬元)
註解:電子贈品可以自由組合選擇,包含ATM現金提領、育兒相關商品的數位贈品、各種電子貨幣等,總額可達5萬元。
註解:除了電子贈品外,根據您的需求,經過另外的手續後,以下的給付也可以進行。
- 以現金轉帳至本人帳戶的給付(從申請到轉帳大約需要2到3個月)
- 東京都製作的電子贈品目錄中的給付(可能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
申請方法
孕婦面談時等需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書
第二次發放:產後
適用對象
在胎兒數量的申報日期時,擁有稻城市居住證明,並且在令和7年4月1日之後出生,已經申報胎兒數量的人
給付內容
胎兒數量×產後禮物5萬元
註解:即使在流產、死產等情況下也會成為給付對象。
申報方法
在嬰兒訪問時等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書
給付方式
孕婦面談時或嬰兒訪問時
請提交申請書或通知書,確認內容後,將當場發放電子禮品。(不包括現金轉帳等情況)
其他情況
根據情況,我們將通過郵寄等方式發放補助。
注意事項
- 因同一次懷孕而已經獲得出生・育兒支持禮品的人士不在給付對象之內。
-
因為同一次懷孕,已在其他自治體接受過該項業務的給付者不在給付對象之內(無論是第一次或第二次,均不得從多個自治體重複獲得給付。)。
-
在其他自治體已經獲得「孕婦支援給付金(第一次)」或在懷孕期間獲得「出生支援禮物」的情況下,如果僅在稻城市獲得「孕婦支援給付金(第二次)」,則需要重新申請孕婦給付認定等,請聯繫親子包括支援中心。
-
申請(報告)期限為第一次在醫療機構確認胎兒心跳的日期(就診日)起算2年。第二次則是從預產期前8週起算2年。
令和7年度中的過渡措施
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的家庭將成為「出產・育兒支持事業」的對象。
給經歷過流產、死產等的您,給失去孩子的您
-
流產、死產、人工妊娠中止等的情況下,申請者也可以是失去孩子的家庭。為了確認懷孕的事實和胎兒的數量,需要母子健康手冊。
-
在申報懷孕之前,曾經流產等的方也可以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通過醫生確認胎兒心跳時的診斷書等來確認懷孕的事實。
-
申請給付時,請先確認本頁面孕婦支援給付的內容,然後致電親子包括支援中心(042-378-3434)或透過下方頁面中段的「申請」→「孕婦支援給付」→「孕婦支援給付申請表單」(外部連結)進行申請。
相關連結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34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