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孕婦的支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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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2260  更新日 令和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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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從妊娠期開始的連續支援,根據《兒童・育兒支援法》設立了「孕婦支援給付」,因此「稻城市出產・育兒支援事業」將於令和7年4月起轉為「稻城市孕婦支援給付」。稻城市將在妊娠期間和產後分兩次發放孕婦支援給付金。

業務內容

為了獲得補助,必須在2025年4月1日之後向市提交妊婦給付認定申請書,並獲得稻城市的給付認定。

第一次給付:懷孕時

對象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申請日時點在稻城市有居住證明的孕婦

  • 自令和7年4月1日起提交妊娠報告的孕婦,已申請孕婦津貼認定的人
  • 在令和7年3月31日之前提交妊娠報告的孕婦,尚未申請稻城市出產・育兒支持事業的妊娠禮品者

給付內容

懷孕時・・・孕婦禮物(電子禮物5萬元)

生產時・・・產後贈品(電子贈品5萬元)

註解:電子贈品可以自由組合選擇,包含ATM現金提領、育兒相關商品的數位贈品、各種電子貨幣等,總額可達5萬元。

註解:除了電子贈品外,根據您的需求,經過另外的手續後,以下的給付也可以進行。

  1. 以現金轉帳至本人帳戶的給付(從申請到轉帳大約需要2到3個月)
  2. 東京都製作的電子贈品目錄中的給付(可能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

申請方法

孕婦面談時等需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書

第二次發放:產後

適用對象

在胎兒數量的申報日期時,擁有稻城市居住證明,並且在令和7年4月1日之後出生,已經申報胎兒數量的人

給付內容

胎兒數量×產後禮物5萬元

註解:即使在流產、死產等情況下也會成為給付對象。

申報方法

在嬰兒訪問時等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書

給付方式

孕婦面談時或嬰兒訪問時

請提交申請書或通知書,確認內容後,將當場發放電子禮品。(不包括現金轉帳等情況)

其他情況

根據情況,我們將通過郵寄等方式發放補助。

注意事項

  1.  因同一次懷孕而已經獲得出生・育兒支持禮品的人士不在給付對象之內。
  2. 因為同一次懷孕,已在其他自治體接受過該項業務的給付者不在給付對象之內(無論是第一次或第二次,均不得從多個自治體重複獲得給付。)。

  3. 在其他自治體已經獲得「孕婦支援給付金(第一次)」或在懷孕期間獲得「出生支援禮物」的情況下,如果僅在稻城市獲得「孕婦支援給付金(第二次)」,則需要重新申請孕婦給付認定等,請聯繫親子包括支援中心。

  4. 申請(報告)期限為第一次在醫療機構確認胎兒心跳的日期(就診日)起算2年。第二次則是從預產期前8週起算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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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7年度中的過渡措施

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的家庭將成為「出產・育兒支持事業」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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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經歷過流產、死產等的您,給失去孩子的您

  • 流產、死產、人工妊娠中止等的情況下,申請者也可以是失去孩子的家庭。為了確認懷孕的事實和胎兒的數量,需要母子健康手冊。

  • 在申報懷孕之前,曾經流產等的方也可以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通過醫生確認胎兒心跳時的診斷書等來確認懷孕的事實。

  • 申請給付時,請先確認本頁面孕婦支援給付的內容,然後致電親子包括支援中心(042-378-3434)或透過下方頁面中段的「申請」→「孕婦支援給付」→「孕婦支援給付申請表單」(外部連結)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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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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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34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