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生體重低於2,500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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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4709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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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出生體重兒的申報

出生時體重低於2,500克的孩子,根據母子保健法第18條需要申報為低出生體重兒。您需向市政府提交出生通知單以進行申報。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獲得母子健康手冊,且手中沒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單,請通過電話等方式與我們聯繫。

未成熟兒養育醫療

這是一項制度,對於在身體發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出生並需要住院的嬰兒,市政府將負擔其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

此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負責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34 傳真號碼:042-37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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