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的設施等利用補助

在推特上發推
在臉書分享
透過LINE分享

頁面ID1004317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1 使用新制度未移行幼兒園(現行制度幼兒園)的人

適用對象

從滿3歲兒童班到5歲兒童班的孩子
註解:滿3歲兒童班是比幼兒班低一級的班級,從3歲生日的前一天開始免收費用。

無償化的內容

針對幼兒園費用及入園費,提供每月最高25,700日圓的補助。
但是,午餐食材費、通園接送費、活動費等由家長負擔。

手續

認證申請

在設施使用開始前(希望給付開始日前),請通過幼兒園提交育兒所需的設施等利用給付認定申請書(1號)。申請書也可以在幼兒園獲得。

請注意,申請書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將無法獲得給付。

此外,使用托兒服務的人,如果申請育兒設施等利用補助認定申請2號或3號,則不需要申請這裡的1號。

請求

市內的設施將由園方請求並代理受領,因此家長無需進行請求手續。 

如果是在市外的設施採用償還支付方式,請先全額支付使用費用給設施,然後填寫請求書,並附上設施發出的收據及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證明書提交。我們將會轉帳到您指定的帳戶。

其他補助制度

有私立幼兒園等園兒家長負擔減輕補助金。
請參閱下一頁以獲取詳細資訊。

返回此頁面頂部

2 幼兒園・認定兒童園中使用托兒服務的人

適用對象

  1. 需要保育的3歲到5歲兒童
  2. 有保育需求的滿3歲兒童,來自市民稅非課稅家庭(從4月到8月為前年度非課稅家庭)的孩子

註解:「需要保育」是指家長符合以下任一理由。請將證明文件附在申請書中。詳細請參閱申請書背面的「附加文件」。

  • 每週工作12小時以上、護理、照護或就學
  • 疾病與障礙
  • 求職活動

無償化的內容

除了保育費用的免費化(現行制度幼兒園月額上限25,700日圓,認定兒童園等新制度幼兒園免費)之外,還會針對托育服務的使用,每日最高補助450日圓。月額上限方面,對象者1為11,300日圓,對象者2為16,300日圓。
但是,點心費和餐費不在補助範圍內。

手續

認證申請

在希望開始給付的日期之前,請通過幼兒園向市政府提交育兒設施等利用給付認定申請書(2・3號)。申請書也可以在幼兒園獲得。

請注意,申請書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將無法獲得給付。

請求

市內的設施,由園方代理接受補助,並從使用費中扣除這個補助金額,向家長收取剩餘金額。家長無需自行申請。

如果是在市外的設施採用償還支付方式,請先全額支付使用費用給設施,然後填寫請求書,並附上設施發出的收據及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證明書提交。我們將會轉帳到您指定的帳戶。

返回此頁面頂部

3 使用認可外托育中心(認證托育中心等)、臨時托育、病童托育、家庭支援中心的人士

適用對象

  1. 需要保育的3歲到5歲兒童

  2. 需要保育的0歲至2歲班的市民稅非課稅家庭(從4月到8月為前年度非課稅家庭)的孩子

註釋1:「需要保育」是指家長符合以下任一理由。請將證明文件附在申請書中。詳細請參閱申請書背面的「附件文件」。

  • 每週工作12小時以上、護理、照護或就學
  • 疾病與障礙
  • 求職活動

註解2:核准托育中心、認定幼兒園、地域型托育事業、幼兒園、企業主導型托育事業的使用者不在此範圍內。然而,如果在幼兒園或認定幼兒園就讀,且該園的年度開園天數少於200天或包含教育時間的一天開園時間少於8小時,則在籍園以外的設施的托育費用可獲得補助。對象1的上限為每月11,300元,對象2的上限為每月16,300元。

無償化的內容

  • 對象者1:每月上限37,000日圓的補助
  • 對象者2:每月上限42,000日圓
  • 註解:如果使用多個設施,則總額在上限範圍內的部分將被視為符合條件。
  • 註解:食材費、通勤接送費、活動費等不在此範圍內。
  • 註解:家庭支援中心業務僅針對兒童托管的費用。若托管與接送為一套服務,則接送費用也在補助範圍內,但僅使用接送服務則不在補助範圍內。

手續

認證申請

請在給付開始希望月的前一個月20日(如果是市政府閉庁日或假日開庁日,則為前一個開庁日)之前向市政府申請。

例)如果在4月1日開始使用,請在3月20日之前申請

請注意,申請書受理日之前的使用部分將無法獲得給付。

請求

市內的認證托育中心原則上採用代理受領方式。利用費用中扣除育兒所需的設施等利用補助金後的金額由設施向您收取,請向設施支付。市政府將向設施支付育兒所需的設施等利用補助金。家長無需自行請求。

市內的其他設施,原則上是償還支付方式。市外的情況因設施而異,請向設施詢問使用哪種方式。

在償還支付方式的情況下,請先全額支付使用費用給設施,然後填寫請求書,並附上設施發出的收據及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證明書後提交。我們將轉帳到您指定的帳戶。

對認證托育中心使用者的其他補助制度

東京都認證托育中心使用者可獲得非認可托育業者使用者使用費補助金。
請參閱下一頁以獲取詳細資訊。

返回此頁面頂部

4 取得認證者的請求方法

提交文件

  1. 設施等使用費請求書(稻城市樣式)
  2. 收據(設施發行)
  3. 特定兒童・育兒支援提供證明書(設施發行)(家庭支援中心業務的情況下不需要)
  4. 活動報告書(僅限家庭支援中心業務)

提交截止日期

每年支付4次。各期的請求截止日期如下。對於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的請求,將於次月底左右匯款。
第一期:7月15日之前

2期:10月15日之前

3期:1月15日之前

第4期:截至4月15日

  • 註解:如果截止日期是市政府休息日,則將延至下一個開放日。
  • 註解:可以將1年度的費用合併為4期進行請求。請在4月15日之前提出請求。
  • 註解:不會寄送支給額決定通知等。請透過存摺記錄等確認支給額。
  • 註解:自使用日起算,經過2年後將無法請求,請注意。

市內目標設施(認可外保育設施、臨時托兒事業、病童保育事業、家庭支援中心事業)列表

返回此頁面頂部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R) Reader(R)」。如果您尚未擁有,請從Adobe系統公司的網站(新窗口)下載(免費)。

這個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的聯絡方式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這個頁面的內容容易理解嗎?
這個頁面容易找到嗎?


無法回答此欄位中輸入的意見等。此外,請勿輸入個人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