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可外保育設施的保育費用無償化的過渡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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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900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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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保育的無償化對象的認可外保育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所定的標準(認可外保育機構指導監督標準,以下稱為「標準」),並且需要從區市町村獲得無償化對象機構的「確認」。

不過,自無償化制度開始的五年間(從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作為過渡措施,原則上,即使不符合標準的設施,只要設施向都道府縣等提出申報,並獲得區市町村的「確認」,也被視為無償化的對象。

由於經過措施的結束(自2024年10月1日起),如果您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認可外保育設施,則自2024年10月起,將無法獲得保育費用無償化的補助(設施等利用給付),請注意。

  • 令和6年9月30日之前
    已向都道府縣等申報,並經區市町村「確認」的設施
  • 自令和6年10月1日以後
    已取得符合認可外保育設施指導監督基準之證明書,且已向都道府縣等申報,並經區市町村「確認」的設施
  • 註解:1 希望獲得保育費用無償化補助(設施等利用給付)的使用者,需向區市町村申請認定保育必要性(育兒的設施等利用給付認定)。
  • 註解:2 企業主導型保育事業不在設施等利用給付的範圍內。關於減免使用費用所需的手續,請向使用的設施確認。
  • 註解:3 請確認設施所在地的區市町村的網站等,以了解是否已獲得該區市町村的「確認」。

關於發放符合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

  • 符合認可外托育中心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發放狀況,可以在設施所在的都道府縣、政令指定城市或中核市的官方網站等進行確認。
  • 即使目前尚未發放證明書,未來仍有可能滿足標準並發放證明書。詳情請聯繫您所就讀的機構。
  • 如果不再符合指導監督基準,並被要求返還證明書,則將不再是補助對象設施。因此,請定期確認是否為補助對象設施。

符合指導監督基準的證明書發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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