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核准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利用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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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747 更新日 令和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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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手續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

接待地點

  • 育兒支援課(稻城市市公所2樓)
  • 郵寄(請確保文件填寫完整,沒有遺漏或不足。
  • 註釋1 由於接待人數眾多,請盡可能以少數人前來。
  • 註釋2 受付在中午到下午1時之間特別擁擠,因此建議您錯開時間使用。

受理期間

希望從令和7年4月1日開始使用的人

  • 第一次選考:令和6年11月1日(星期五)至令和6年12月9日(星期一)
  • 二次選考:民國6年12月10日(星期二)至民國7年2月14日(星期五)

註解:在所有附加文件齊全後才會受理。不過,第一次選考中,附加文件中的轉入證明文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副本等)可於2025年1月10日之前追加提交。

2 希望在令和7年5月1日以後使用的人

請在以下申請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請。
(原則上,各項申請的截止日期將於1個月前開始接受申請。)

希望開始使用的月份

申請截止日期

利用選考會議(預定)

5月

令和7年4月7日

令和7年4月15日

6月

民國112年5月7日

2023年5月15日

7月

民國112年6月6日

2023年6月16日

8月

民國112年7月7日

2023年7月15日

9月

民國112年8月6日

民國112年8月15日

10月

令和7年9月5日

令和7年9月16日

11月

令和7年10月6日

令和7年10月15日

12月

民國112年11月6日

民國112年11月14日

令和8年1月

民國112年12月5日

2023年12月15日

2月

民國8年1月6日

民國8年1月14日

3月

民國8年1月6日

令和8年2月10日

提交文件

  1. 【必要書類】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
  2. 【必要文件】在使用開始時需要證明需要保育的文件(父母部分)
  3. 【該當者僅限】居住證明上同一戶籍的65歲未滿的祖父母存在時,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需要為祖父母提供保育
  4. 【僅限相關者】根據家庭狀況需要提交的文件
  5. 【適用者僅限】證明轉入的文件(對於從稻城市外轉入者的情況)
  6. 【適用對象】稅務文件(課稅證明書等)(對於從稻城市外轉入者的情況)
  • 註釋1:詳情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中的「提交文件」。
  • 註解2:關於就業證明書,2024年度版和2025年度版的格式不同,因此無法共用。當您申請2024年度和2025年度時,請使用各年度相應的格式提交。

關於0歲兒童的申請開始日期(僅限核准托育中心)

0歲兒童的托育中心接收開始日期各有不同。
在使用開始日,必須達到各托育中心的接收可能月齡。
註解:詳情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中刊載的「0歲兒童申請開始日」。

希望使用市外托育中心的人士(僅限核准托育中心)

由於各區市町村所需提交的文件、受理期限等有所不同,請聯繫設有托育中心的區市町村。
在稻城市提交所需文件時,請在托育中心所在的區市町村的受理截止日期前一週提交。

保育實施的決定

根據托育中心等的選考基準指數表(在托育中心等利用手冊中記載),綜合考慮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的利用申請書內容,決定從需要托育的兒童中實施托育。
如果申請使用的人數超過名額,可能會無法立即使用。
注意:在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及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托育中心功能部分)進行面試及健康檢查時,可能會判斷為無法提供托育服務,敬請知悉。此外,若未提交必要文件,可能無法使用服務。

無法使用的人

令和7年度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的有效期限為,令和8年3月1日利用開始分為止。在此期間,如家庭狀況發生變動,請儘快進行報告。若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托育中心功能部分)的定員出現空缺,將在每月的利用選考會議中內定使用者。僅會在會議結束後以電話通知內定者。
對於因設施人數已滿而無法使用的民眾,將在首次時以不承諾通知書的方式通知您。
如果希望在跨年度後,即令和8年度4月以後繼續使用托育中心和家庭托育保母等服務,則需要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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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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