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核准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利用申請手續
有關手續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
接待地點
- 育兒支援課(稻城市市公所2樓)
- 郵寄(請確保文件填寫完整,沒有遺漏或不足。
- 註釋1 由於接待人數眾多,請盡可能以少數人前來。
- 註釋2 受付在中午到下午1時之間特別擁擠,因此建議您錯開時間使用。
受理期間
希望從令和7年4月1日開始使用的人
- 第一次選考:令和6年11月1日(星期五)至令和6年12月9日(星期一)
- 二次選考:民國6年12月10日(星期二)至民國7年2月14日(星期五)
註解:在所有附加文件齊全後才會受理。不過,第一次選考中,附加文件中的轉入證明文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副本等)可於2025年1月10日之前追加提交。
2 希望在令和7年5月1日以後使用的人
請在以下申請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請。
(原則上,各項申請的截止日期將於1個月前開始接受申請。)
希望開始使用的月份 |
申請截止日期 |
利用選考會議(預定) |
---|---|---|
5月 |
令和7年4月7日 |
令和7年4月15日 |
6月 |
民國112年5月7日 |
2023年5月15日 |
7月 |
民國112年6月6日 |
2023年6月16日 |
8月 |
民國112年7月7日 |
2023年7月15日 |
9月 |
民國112年8月6日 |
民國112年8月15日 |
10月 |
令和7年9月5日 |
令和7年9月16日 |
11月 |
令和7年10月6日 |
令和7年10月15日 |
12月 |
民國112年11月6日 |
民國112年11月14日 |
令和8年1月 |
民國112年12月5日 |
2023年12月15日 |
2月 |
民國8年1月6日 |
民國8年1月14日 |
3月 |
民國8年1月6日 |
令和8年2月10日 |
提交文件
- 【必要書類】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
- 【必要文件】在使用開始時需要證明需要保育的文件(父母部分)
- 【該當者僅限】居住證明上同一戶籍的65歲未滿的祖父母存在時,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需要為祖父母提供保育
- 【僅限相關者】根據家庭狀況需要提交的文件
- 【適用者僅限】證明轉入的文件(對於從稻城市外轉入者的情況)
- 【適用對象】稅務文件(課稅證明書等)(對於從稻城市外轉入者的情況)
- 註釋1:詳情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中的「提交文件」。
- 註解2:關於就業證明書,2024年度版和2025年度版的格式不同,因此無法共用。當您申請2024年度和2025年度時,請使用各年度相應的格式提交。
關於0歲兒童的申請開始日期(僅限核准托育中心)
0歲兒童的托育中心接收開始日期各有不同。
在使用開始日,必須達到各托育中心的接收可能月齡。
註解:詳情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中刊載的「0歲兒童申請開始日」。
希望使用市外托育中心的人士(僅限核准托育中心)
由於各區市町村所需提交的文件、受理期限等有所不同,請聯繫設有托育中心的區市町村。
在稻城市提交所需文件時,請在托育中心所在的區市町村的受理截止日期前一週提交。
保育實施的決定
根據托育中心等的選考基準指數表(在托育中心等利用手冊中記載),綜合考慮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的利用申請書內容,決定從需要托育的兒童中實施托育。
如果申請使用的人數超過名額,可能會無法立即使用。
注意:在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及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托育中心功能部分)進行面試及健康檢查時,可能會判斷為無法提供托育服務,敬請知悉。此外,若未提交必要文件,可能無法使用服務。
無法使用的人
令和7年度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的有效期限為,令和8年3月1日利用開始分為止。在此期間,如家庭狀況發生變動,請儘快進行報告。若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托育中心功能部分)的定員出現空缺,將在每月的利用選考會議中內定使用者。僅會在會議結束後以電話通知內定者。
對於因設施人數已滿而無法使用的民眾,將在首次時以不承諾通知書的方式通知您。
如果希望在跨年度後,即令和8年度4月以後繼續使用托育中心和家庭托育保母等服務,則需要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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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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