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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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4368  更新日 令和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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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和托育中心等設施同時提供教育(1號)與保育(2・3號)兩種功能,並進行育兒支援事業。
經都道府縣認證,幼兒園或托育中心等單獨或合作運營。

稻城市內的認定幼兒園

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

  • 認定幼兒園青葉幼兒園
  • 梨花幼兒園

註解:設施資訊的詳細內容可以從以下頁面確認。

幼兒保育連結型認定幼兒園

  • 幼保聯繫型認定幼兒園 南山丘幼兒園
  • 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 矢之口幼兒園

註解:設施資訊的詳細內容可以從以下頁面確認。

入園的流程

幼兒園型認定幼兒園的1・2・3號認定孩子,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的1號認定孩子的情況

  1. 請直接向希望入園的幼兒園申請。
    註解:請事先致電設施詢問。
  2. 入園內定
  3. 請通過幼兒園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教育和幼兒園補助認定所需的文件。
  4. 市政府將寄送認證書、保育費用決定通知等。
  5. 開始使用

 

幼保聯合型認定幼兒園的2・3號認定兒童的情況

  1. 請向市政府育兒支援課申請。請提交「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及所需文件。
  2. 市政府進行利用調整,入園內定
  3. 市政府將寄送認證證書、保育費用決定通知等。
  4. 開始使用

 註釋:希望於令和7年度內入讀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矢之口幼兒園者

 【0歲到5歲所有班級】請透過園所向市政府申請。請確認上方的「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的1・2・3號認定兒童、幼保連結型認定兒童園的1號認定兒童情況」。

 註釋:希望於令和8年度內入讀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矢之口幼兒園者

 【0歲至2歲兒童班】請直接向市政府申請。與「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的2・3號認定兒童情況」相同。

 【3歲至5歲兒童班】請透過園所向市政府申請。請確認上方的「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的1・2・3號認定兒童、幼保連結型認定兒童園的1號認定兒童的情況」。

關於保育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徵收

保育費用根據國家制度和東京都制度為0日圓。但3歲至5歲兒童班級需另付午餐費用。
此外,設施中會產生特定負擔額(特別保育費)及實費徵收。詳情請洽幼兒園。

使用時請同時確認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

請在此確認1號認定的兒童。

私立幼兒園等園児家長負擔減輕補助金

育兒的設施等利用補助

注意事項

入園後,前提是直到就學前都會持續就讀。
因為與核准托育中心不同,像是與幼兒園一體化運營等,請事先向園方確認托育內容等。

相關資訊外部連結

這個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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