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幼兒園
幼兒園和托育中心等設施同時提供教育(1號)與保育(2・3號)兩種功能,並進行育兒支援事業。
經都道府縣認證,幼兒園或托育中心等單獨或合作運營。
稻城市內的認定幼兒園
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
- 認定幼兒園青葉幼兒園
- 梨花幼兒園
註解:設施資訊的詳細內容可以從以下頁面確認。
幼兒保育連結型認定幼兒園
- 幼保聯繫型認定幼兒園 南山丘幼兒園
- 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 矢之口幼兒園
註解:設施資訊的詳細內容可以從以下頁面確認。
入園的流程
幼兒園型認定幼兒園的1・2・3號認定孩子,幼保連結型認定幼兒園的1號認定孩子的情況
- 請直接向希望入園的幼兒園申請。
註解:請事先致電設施詢問。 - 入園內定
- 請通過幼兒園向市政府提交申請教育和幼兒園補助認定所需的文件。
- 市政府將寄送認證書、保育費用決定通知等。
- 開始使用
幼保聯合型認定幼兒園的2・3號認定兒童的情況
- 請向市政府育兒支援課申請。請提交「托育中心・家庭托育保母等利用申請書兼教育・保育給付認定申請書」及所需文件。
- 市政府進行利用調整,入園內定
- 市政府將寄送認證證書、保育費用決定通知等。
- 開始使用
註釋:希望於令和7年度內入讀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矢之口幼兒園者
【0歲到5歲所有班級】請透過園所向市政府申請。請確認上方的「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的1・2・3號認定兒童、幼保連結型認定兒童園的1號認定兒童情況」。
註釋:希望於令和8年度內入讀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矢之口幼兒園者
【0歲至2歲兒童班】請直接向市政府申請。與「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的2・3號認定兒童情況」相同。
【3歲至5歲兒童班】請透過園所向市政府申請。請確認上方的「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的1・2・3號認定兒童、幼保連結型認定兒童園的1號認定兒童的情況」。
關於保育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徵收
保育費用根據國家制度和東京都制度為0日圓。但3歲至5歲兒童班級需另付午餐費用。
此外,設施中會產生特定負擔額(特別保育費)及實費徵收。詳情請洽幼兒園。
使用時請同時確認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
請在此確認1號認定的兒童。
私立幼兒園等園児家長負擔減輕補助金
育兒的設施等利用補助
注意事項
入園後,前提是直到就學前都會持續就讀。
因為與核准托育中心不同,像是與幼兒園一體化運營等,請事先向園方確認托育內容等。
相關資訊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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