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准托育中心等的托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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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2916  更新日 令和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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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制度及東京都制度,無論孩子的年齡、數量及家長的收入,所有居住在市內並就讀核准托育中心等的孩子,其托育費用皆為0元。

註解:以月額保育費為對象,延長保育費、托育使用費等不在對象範圍內。

註解:3歲兒童班至5歲兒童班的保育費為0元,但午餐費由家長負擔。

註釋:核准托育中心等是指以下設施(市政府根據家長的所得決定托育費用的設施)。

  • 核准托育中心
  • 地區型保育事業(家庭式保育事業(家庭托育保母)等)
  • 認可幼兒園
  • 新制度幼兒園

如果您拖欠了迄今為止發生的保育費用

如果未支付規定的保育費,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催促。

  1. 將寄送催促通知書及催告書。
  2. 將聯絡家長的聯絡方式(住家、手機及工作場所)。
  3. 會訪問家中、托育中心或工作場所,徵收拖欠的托育費用。
  4. 根據地方稅的滯納處分範例,將進行財產扣押等滯納處分。

註解:若保育費用延遲支付,可能會產生滯納金。

延長保育的保育費

如需使用延長托育,請向托育中心等支付延長托育費用。

公立
  • 延長保育(定期使用) 一人 月額3,200日圓
  • 臨時延長保育(不定期(臨時)使用) 一人 500日圓(每30分鐘)
私立
請聯繫實施園。

註解:延長托育(定期使用)的托育費用,即使從月中開始使用,也請直接向托育中心等支付月額費用。

註釋:對於保育短時間的使用者,若使用時間不在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之間,將適用臨時延長保育(不定期(臨時)使用)的延長保育費用。(月額延長費用不適用。)

註釋:對於利用該當月份階層區分為1或2(生活扶助・市町村民稅非課稅)的家庭,有延長托育費用免除制度。原則上請事先向托育中心等申請。但臨時延長托育(不定期(臨時)利用)不在減免對象範圍內,請注意。

這個頁面由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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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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