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學童照顧班虐待等通報・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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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096  更新日 令和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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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發現兒童及青少年科課後學童照顧班的職員對兒童有虐待、不當處理或可疑行為,請聯絡兒童及青少年科。

諮詢窗口

聯絡方式

請聯絡兒童及青少年科兒童館・課後學童照顧班係。

電話:042-378-2111(分機242・243)

課後學童照顧班中的虐待

課後學童照顧班中的虐待,是指職員對兒童施加的身體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此外,課後學童照顧班的職員不得進行包括這些虐待行為在內的「對兒童身心造成有害影響的行為」。(修正兒童福利法第33條之11)若發現疑似受到這些虐待的兒童,請立即通報。

「托育中心及幼兒園等虐待防止及發生時對應等指導方針」(令和7年8月 兒童家庭廳・文部科學省)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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