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与回答

关于制定自治基本条例

稲城市内自治会・町内会的形式化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推进。与过去的村落社会不同,公寓建设等导致新居民迁入也是原因之一。
2024年地方自治法修正中设立了“指定地区共同活动团体制度”。作为“协同平台”被寄予厚望,但在当前市民状况下,其有效性仍存疑问。
目前,在议会中部分议员正在推动的“自治基本条例”制度,不能错失这个机会。希望借助地方自治法的修订契机,努力推进居民自治的一步条例修订。

回答

首先,您提出的自治基本条例是地方自治体独立制定的“自治体运营的基本规则”以及“居民参与机制”等基本理念的条例,具体规定了行政的角色、居民的权利与义务、信息公开、协同机制等内容,是明确自治体运营方针的法规。
关于上述内容,我们认识到已经由地方自治法及相关各种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框架,仅仅制定新的条例并提出“基本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无法解决具体问题,且存在条例形式化的风险等问题。
基于此,本市将通过加强各领域现有的个别条例和规章的运用,注重实效,努力实现行政的有效运作。

类别
其他 > 其他
负责部门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接待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管理编号
P000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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