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污水处理服务发票的存储方法(发票系统)
合格发票的存储方法(发票系统)是
自2019年10月1日起,由于引入多重税率制度,标准税率为10%,降低税率为8%。
自2023年10月1日起,随着发票制度的启动,为了让买方能够享受购物税的扣除,必须保留卖方开具的发票。
此外,能够开具发票的是那些注册为合格发票开具企业的单位,他们有义务应买方要求开具发票,并且有义务保存已开具发票的副本或与所提供发票相关的电子记录。
稻城市污水处理服务会计服务
1 向稻城市支付的款项
在税务交易中,当您使用市政府发出的缴款通知进行支付时,即使未事先申请合格发票(invoice),我们也会开具合格发票(invoice)。
对于其他应税交易,我们将根据买方企业的要求开具合格发票(invoice)。
2 如果稻城市进行支付
作为消费税纳税人且开具合格发票的企业,请提供符合合格发票要求的发票。
稻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账单的注册号码
T8-8000-2000-1385
关于合格发票保存方法的信息(发票系统)
3 兼容发票的账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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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票兼容的账单(A4)(Excel 3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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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票兼容的账单(A5)(Excel 2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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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票兼容的账单(A4)(PDF 5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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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票兼容的账单(A5)(PDF 6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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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排水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
联系稲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下水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