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太阳能发电系统(10kW以上)的事故通知也将成为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由于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引发的火灾和电气事故频发,自2021年4月1日起,为了调查原因并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在《电力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低功率发电设施中,
- 太阳能发电系统(10kW至50kW)
- 风力发电设备(小于20kW)
关于此事,发生事故时,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如果您违反报告,也有法律惩罚规定。
注意:住宅用太阳能发电设备功率低于10kW的不符合资格。
需要报告的事故
- 因电击导致的受伤或死亡事故
- 电气火灾事故
- 对其他不动产的损害事故
- 设备损坏事故
联系方式
经济产业省 - 关东东北工业安全监督部电气安全科
电话 048-600-0392
电子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详情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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