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相关法规
关于石棉相关法律的变更
2020年6月5日,为了控制建筑物拆除工程中的石棉排放,颁布了《部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2020年第39号法律,以下简称“修正法”)。
修订后的法律自2021年4月1日起逐步实施。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环境省网站。
(1) 监管范围的扩大
将制定规范,扩大适用于所有含石棉的建筑材料,包括含石棉的成型板。
(2) 初步调查的可靠性保证
为了防止不当调查,例如遗漏含石棉建筑材料,对于一定规模及以上的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公司必须向地方当局报告调查结果,无论是否存在含石棉建筑材料。此外,调查方法将由法律进行规范。
(3) 直接设定处罚
为了防止在拆除含石棉材料过程中石棉的扩散,将对未进行隔离而拆除石棉粉尘者设立直接处罚。
(4) 防止不当劳动
承包商必须向客户报告含石棉材料清除活动的结果,并保存与工作相关的记录。
(5) 其他
各州和地方政府扩大检查目标,国家政府和地方当局承担责任,支持建筑物所有者等核查含石棉建筑材料的使用,以应对灾害,并制定必要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被修改,同时石棉相关法规(石棉损害预防条例)也进行了修订。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厚生劳动省网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特定粉尘(石棉)排放相关活动的通知
我们通知您在拆除、改建或修理建筑物及其他结构时,关于防止石棉(石棉)扩散所需的通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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