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相关申请表
如果您计划根据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和第54条的规定,建设“大型商业建筑”或“大型建筑”,请提交以下申请表。
大型建筑物
“大型建筑物”是指根据稻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定义,“总楼面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计划单元数超过10个”的建筑物。
大型建筑废弃物储存场所设立通知
如果您计划建造符合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条例第54条规定的“大型建筑物”的建筑物,请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交给环境部门。
大型商业建筑
“大型商业用途建筑物”是指根据《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法实施细则》第7条的定义,“用于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注意:每月废弃物排放量低于100公斤的建筑物免除。
废弃物管理负责人任命(免职)通知
符合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规定的“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所有者,须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交给环境部门。
此外,如果在通知后负责人姓名发生变更,请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提交给环境部门。
关于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的计划
符合稲城市廃棄物の処理及び再利用に関する条例第7条に定める「大規模商業施設」に該当する建物の所有者は、必要な情報を記入し、毎年5月末までに環境部門に提出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可重复使用物品存放地点的申报
希望建造符合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条例第7条规定的“大型商业建筑”的人士,应填写必要信息,并根据同条例第19条第6款的规定,在申请建设确认之前向环境部门提交。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都市环境部 - 生活质量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门生活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