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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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 1010028 2024年12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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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计划根据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和第54条的规定,建设“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建筑”,请提交以下申请表。

大型建筑物

“大型建筑物”是指根据稻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定义,“总楼面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计划单元数超过10个”的建筑物。

大型建筑废弃物储存场所设立通知

如果您计划建造符合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条例第54条规定的“大型建筑物”的建筑物,请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交给环境部门。

大型商业建筑

“大型商业用途建筑物”是指根据《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法实施细则》第7条的定义,“用于商业用途的总楼面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注意:每月废弃物排放量低于100公斤的建筑物免除。

废弃物管理负责人任命(免职)通知

符合稲城市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促进条例第7条规定的“大型商业建筑”定义的建筑所有者,须填写必要信息并提交给环境部门。
此外,如果在通知后负责人姓名发生变更,请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提交给环境部门。

关于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的计划

符合稲城市廃棄物の処理及び再利用に関する条例第7条に定める「大規模商業施設」に該当する建物の所有者は、必要な情報を記入し、毎年5月末までに環境部門に提出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可重复使用物品存放地点的申报

希望建造符合稻城市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条例第7条规定的“大型商业建筑”的人士,应填写必要信息,并根据同条例第19条第6款的规定,在申请建设确认之前向环境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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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都市环境部 - 生活质量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门生活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