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配合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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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5090 2024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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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适当的分离,可能会在收集过程中引发火灾!

可充电电池,如锂离子电池,以及无法拆卸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如电动剃须刀和移动电源,应作为“危险物质”处理。
如果不小心与“可燃垃圾”或“不可燃垃圾”混合,可能会导致垃圾处理设施发生火灾风险,造成机器损坏、工人事故、收集延误以及向设施的交付中断。
在将垃圾放出之前,请再次确认是否正确分类。
注意:带有不可拆卸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也可以投放到市内11个地点设置的“小型电子设备回收箱”中。

注意事项 【丢弃易燃材料】

请在每月的某一天放置一次“危险废物(带有不可拆卸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

  • 碱性电池,纽扣电池
  • 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除外)
  • 打火机罐,气罐(取出时请勿刺破)
  • 打火机
  • 烟雾报警器
  • 含汞产品,如水银温度计和水银血压计
  • 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电子烟、无线耳机等。
  • 荧光灯

提交方式及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 请将每个物品放入单独的塑料袋中。特别是电池和水银温度计,请分别放入不同的袋子。
  • 保持荧光灯原样,如果有两个或更多,请在丢弃前用绳子绑好。
  • 用胶带或双面胶带将纽扣电池叠放起来,并在丢弃前进行绝缘处理。
  • 无法拆卸可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应作为“有害废弃物”处理,电池端子需贴上胶带,或投放到“小型电子设备回收箱”中。
  • 可充电电池应使用胶带绝缘,并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或送至“市内的合作回收店”。
  • 请在丢弃前清空喷雾罐、气体罐和打火机。如果无法清空,请勿刺穿或损坏它们,因为存在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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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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