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的社区组织
传统上,居民协会(基于地域联系的团体)没有被认可的法人资格,因此,即使协会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也无法以协会名义登记,而是以个人名义登记,如会长或董事。在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情况下,因持有人去世或迁居,可能会出现所有权变更或继承的问题。
因此,1991年4月,地方自治法的一部分被修改,允许居民协会等组织在完成一定程序并获得地方政府首长的法人资格授权后,可以以居民协会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通过某些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实体称为“认可的地方利益实体”。
(注)“基于地域联系的实体”被定义为“以居住在市内某一特定区域(如街区或区段)的人们的联系为基础形成的实体”(地方自治法第260条之2第1款)。
关于社区组织认可制度的改革
根据地方自治法的部分修订,社区组织认可制度已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所述。
(1) 投票权行使的数字化(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未能出席认可利益实体大会的成员,可以根据规章或大会决议,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投票,代替书面投票。
如果规则发生变更,则需要提交“规则变更审批申请表”。
通过电磁方法进行投票的示例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使用网站、应用程序、磁盘录制等方式进行投票。
(2) 获取授权要求的修订(自2021年11月26日起生效)
迄今为止引入的社区组织系统,旨在允许目前拥有或计划拥有不动产的“居民协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经区长或市长批准,获得法人资格,并成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
但是,通过这次的变更,无论是否拥有不动产,都可以获得许可。
(3) 关于认可的地方利益实体合并(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改革之前,地方自治法并未规定关于合并认可的地方利益协会的条款。然而,近年来,随着人口减少和社会老龄化,认可的地方利益协会成员数量减少以及领导职位候选人短缺成为严重问题。许多协会无法以现有结构维持其活动,认可的地方利益协会合并的需求较过去有所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有具体的声音要求制定关于合并的规章以及简化地方解散程序,决定此次制定关于地方自治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认可的公益法人合并的新规定,允许与同一市内认可的其他公益法人合并。
许可证要求
要获得授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注意] 根据2021年11月法律的修改,基于地域联系的组织现在可以获得区市长的批准,更高效地开展社区活动,无论是否拥有或打算拥有不动产。
许可要求
- 目标是开展有助于维护和形成良好社区的地方社区活动,例如促进区域居民之间的交流、改善环境以及维护会议设施,并认识到这些活动目前正在进行中。
- 确保该区域明确界定为居民的目标区域。
- 所有在基于社区联系的组织区域内拥有地址的人都可以成为会员,前提是有足够数量的人被确认为会员。
- 制定规章。在这些规章中,应明确目标、名称、区域、总部所在地、成员资格要求、代表信息、会议相关事项及资产信息。
直到授权的一般流程(新社区实体授权)
程序内容 | 负责该程序的人员 |
---|---|
(1) 关于居民协会内认可的社区组织申请的讨论和决策 |
居民协会 |
(2) 与城市进行事先咨询(确认所需文件、获取申请表、确认批准要求等) | 居民协会 |
(3) 制定规章或修改现有规章 | 居民协会 |
(4) 大会决定 ⇒ 文件提交 | 居民协会 |
(5)文件审核(批准/拒绝) | 城市 |
(6) 通知居民协会(批准/拒绝) | 城市 |
(7) 通知(登记在认可实体名单中) | 城市 |
申请所需文件
- 申请批准表格
- 条款和条件
- 证明大会关于授权请求决议的文件
- 成员名单
- 拥有的资产列表或计划中的资产列表
- 描述有助于维护和形成良好社区的地方社区活动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是代表的文件
授权后的程序
1. 发放邻里协会证书
社区协会证明书可根据要求附带授权社区协会登记副本发放。可自市长公告之日起发放。
发放证书所需文件
- 授予申请
- 申请人印章
- 排放税
2. 作为具有地方联系的认可实体的印章注册
可以登记用于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利益实体代表的印章。只有实体代表可以申请。
此外,将根据证书发放申请表颁发社区组织印章注册证书。
印章注册所需文件
- 认可的地方利益组织印章注册申请表
- 授权社区团体印章登记
- 印章注册证书
- 注册代表的个人印章
- 注册授权实体的印章
申请印章登记证书所需文件
地方利益实体印章注册证书申请表
3. 登记
企业登记
作为地方利益组织的法人登记将由市长通知取代。法人无需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
此外,在发布此通知之前,社区组织仅凭作为社区组织的批准,不能反对第三方。
不动产登记
为了登记和保护被认可的地方利益实体的资产,需要附上申请表、原因和证据文件,以及地方利益实体的证书。
请咨询律师或不动产登记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手续。
关于代表变更、规章等事项。
如果代表通知或规则有变更,必须进行通知或申请。
关于通知
警告项目指以下9项。
- 姓名
- 规章中设定的目标
- 区域
- 办公室
- 代表姓名和地址
- 法院是否暂停代表职务的行使,以及是否任命了替代者(如果已任命替代者,请提供其姓名和地址)
- 代表存在情况(如果有代表,请填写其姓名和地址)
- 当解散的理由在规章中确定时
- 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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