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发票的存储方法(发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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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2641 2024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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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起,由于引入多重税率制度,标准税率为10%,降低税率为8%。
自2023年10月1日起,随着发票制度的启动,为了让买方能够享受购物税的扣除,必须保留卖方开具的发票。
此外,能够开具发票的是那些注册为合格发票开具企业的单位,他们有义务应买方要求开具发票,并且有义务保存已开具发票的副本或与所提供发票相关的电子记录。

稲城市的回应(不包括稲城市的污水处理服务和稲城市立医院)

1 向稻城市支付的款项

在税务交易中,当您使用市政府发出的缴款通知进行支付时,即使未事先申请合格发票(invoice),我们也会开具合格发票(invoice)。
对于其他应税交易,我们将根据购买企业的要求开具合格发票(invoice)。如果已经开具了收据,将以该收据为交换开具发票,因此请联系各付款窗口。

2 如果稻城市进行支付

原则上,我们不要求企业开具适当的发票(invoices)。
注意:但是,可能会有公共服务账户的补助申请,这些账户可以提前支付。

稻城市发票登记号码

合格发票开具企业的登记必须针对每个会计账簿进行。
在本市,我们也进行作为有资格开具合格发票的企业的登记,因此通知登记号码。
有关稲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和稲城市立医院应对措施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备注部分指定的负责人。

合格发票开具企业登记号
姓名 注册号 备注
稻城市 T2-0000-2013-2250  
稻城市污水处理服务会计 T8-8000-2000-1385 负责人:城市发展与环境部 排水科
稲城市立医院 T2-8000-2000-1399 负责人:稻城市立医院 行政部 规划与管理科

关于合格发票保存方法的信息(发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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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规划部,规划与政策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稲城市规划部规划政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