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發票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
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費稅成為標準稅率10%和減免稅率8%的多重稅率制度。
自2023年10月1日發票制度開始後,買方要取得進項稅額扣抵,必須保存由賣方開立的發票。
此外,能夠開立發票者,必須是已登記為適格發票開立業者,並有義務依買方要求開立發票,且須保存所開立發票的副本或提供之發票相關的電子記錄。
稻城市的對應(不含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
1 向稻城市支付時
在課稅交易中,若使用市政府發行的繳款通知書支付,即使事先未要求適格請求書(發票),也會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
關於其他課稅交易,將依買方業者的要求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若已發行收據等,將以該收據為交換發行,請洽各付款相關的負責窗口。
2 稻城市支付款項的情況
原則上不會要求業者開立適格請求書(發票)。
註解:但對於可能需要墊付的公共費用等請求,可能會要求提供適格請求書。
稻城市的發票登錄號碼
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登錄需依會計別進行。
本市亦已依會計別登錄為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特此通知登錄號碼。
此外,關於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的相關事宜,請洽備註欄所記載的負責人。
| 名稱 | 登錄號碼 | 備註欄 |
|---|---|---|
| 稻城市 | T2-0000-2013-2250 | |
|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 | T8-8000-2000-1385 | 負責部門:都市環境建設部 下水道科 |
| 稻城市立醫院 | T2-8000-2000-1399 | 負責單位:稻城市立醫院 事務部 經營企劃課 |
關於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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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官方網站 發票制度專題(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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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常見問答集(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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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關於發票制度的諮詢窗口一覽(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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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發票制度開始後特別請注意的事項(2023年11月)(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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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申請書的填寫流程圖(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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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也提供面對面諮詢服務(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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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2023年10月發票制度開始後(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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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廳 消費稅期限內繳納・納稅資金準備指南、納稅相關綜合指南(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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