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發票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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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41  更新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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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起,消費稅成為標準稅率10%和減免稅率8%的多重稅率制度。
自2023年10月1日發票制度開始後,買方要取得進項稅額扣抵,必須保存由賣方開立的發票。
此外,能夠開立發票者,必須是已登記為適格發票開立業者,並有義務依買方要求開立發票,且須保存所開立發票的副本或提供之發票相關的電子記錄。

稻城市的對應(不含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

1 向稻城市支付時

在課稅交易中,若使用市政府發行的繳款通知書支付,即使事先未要求適格請求書(發票),也會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
關於其他課稅交易,將依買方業者的要求發行適格請求書(發票)。若已發行收據等,將以該收據為交換發行,請洽各付款相關的負責窗口。

2 稻城市支付款項的情況

原則上不會要求業者開立適格請求書(發票)。
註解:但對於可能需要墊付的公共費用等請求,可能會要求提供適格請求書。

稻城市的發票登錄號碼

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的登錄需依會計別進行。
本市亦已依會計別登錄為適格請求書發行業者,特此通知登錄號碼。
此外,關於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及稻城市立醫院的相關事宜,請洽備註欄所記載的負責人。

適格發票開立業者登錄號碼
名稱 登錄號碼 備註欄
稻城市 T2-0000-2013-2250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 T8-8000-2000-1385 負責部門:都市環境建設部 下水道科
稻城市立醫院 T2-8000-2000-1399 負責單位:稻城市立醫院 事務部 經營企劃課

關於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發票制度)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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