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所得地方税税率变更
随着2016财年的税制改革,企业市政税率被降低,以纠正各地区税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并减少财政能力的差异。
基于此变更,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企业所得市税税率将按以下方式降低。此外,因本次税制改革,已制定了申报的过渡措施。
税率变更内容
稻城市企业所得税改革后的税率如下。
股本金额或投资金额 |
≪参考≫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根据公司法和保险法监管的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公司和互助会 | 14.7% | 12.1% | 8.4% |
资本低于1亿日元的法人实体,或无资本或股份的实体,或具有指定代表人或管理者的非法人协会和基金会 | 12.3% | 9.7% | 6.0% |
注意:均衡税率没有变化。
预测声明中的过渡措施
由于企业税率的变更,预计适用于2019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申报金额将按“上一年度企业税额 × 3.7 ÷ 上一年度月份数”计算,此为临时措施。
注意:通常是“上一财政年度的企业税额 × 6 ÷ 上一财政年度的月份数”。
申请开始日期
适用于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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