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法及其他表格
根据农地法第3条的授权申请(由大会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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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授权申请程序表(PDF 58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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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地法》第3条的许可申请表(Word 17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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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情况确认申请表(Word 4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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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利用计划(Word 3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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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农业生产计划(Word 2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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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使用情况报告(Word 7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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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权合格实体报告(Word 7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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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所有权要求验证证书(Word 86.5KB)
为了进行农业用地权利的转让(购买、赠与、租赁等),根据《农业用地法》第3条,必须获得农业委员会的许可。未经许可的所有权转让或租赁权设立将不产生效力。
根据农地法第3条第3款的通知
如果您因继承或其他原因未遵守农地法而取得农地,则需要进行通知。
根据农地法第4条的通知
如果城市化区域内的农田被改变为非农业用途,必须进行通知。
根据农地法第5条的通知
如果您希望在城市化区域内将农用地变更为其他用途,并伴随所有权转移,则需要根据《农地法》第5条进行通知。
继承税延长资格证书(股东大会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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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支付遗产税所需文件清单(PDF 8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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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税延期资格证明申请(Word 4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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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详情申报(Excel 3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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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状况声明(Word 1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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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担保合同(Word 2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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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指南(PDF 168.3KB)
这是继承或赠与取得农地的人士申请继承税免税所需的证明书。
关于绿色生产领域主要农业工人的证明(在大会上决定的问题)
这是根据《农地法》第10条,向市长申请购买农地所需的证明。
注意:购买申请程序的联系人是城市发展部城市发展规划科。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城市发展规划科。
证明农业管理仍在进行中
正在享受遗产税免税的人士须在申报期限后的每3年向税务部门提交一次继续通知。
在续期通知时,需要提交证明您继续从事农业活动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因此请向农业委员会提交两份认证申请副本。
根据农地法第18条的解除
这是解除农地租赁合同所需的文件。
关于会议议程项目的安排
原则上,收到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5日(如果遇到周六或周日,则视为前一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这些申请将在下个月的农业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但是,由于某些申请需要在讨论前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根据出席安排,讨论月份可能会推迟到下个月或更晚。此外,关于一月和五月议会讨论的接收截止日期,请联系秘书处。
注意:2025年5月会议讨论事项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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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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