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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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 1011849 2023年5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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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支持名称

关于公共项目运营和名称使用的指导方针

2024年9月5日,原《稲城市企业支持名称使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公共项目管理及名称使用条例》。因此,各种申请表格的格式有所变更,请确认。此外,现允许使用除“支持”之外的其他适当名称(如“合作”、“赞助”等)来使用稲城市名称。在决定是否批准支持名称使用时,条例文本也进行了修订,以确保与主办方及项目内容相关的条件符合现状。详情请参阅下方内容及PDF文件《公共项目管理及名称使用条例》。

支持名称使用申请

业务

稲城市可以批准使用支持名称的项目是由第三方组织的,市政府同意其目的并批准使用该名称作为支持形式。这些项目不应涉及市政府承担费用或提供物资,也不应包括市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组织和执行。

企业

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组织才能提出申请。

(1) 公共机关及同等实体

(2) 公共利益实体及同等组织(宗教实体、宗教组织、政党及政治组织除外。)

(3) 教育机构、社区组织、文化组织、社会救助组织及其他类似组织

(4) 通讯媒体、学术研究机构及其他类似实体

(5)与本市有协议的企业和组织

(6) 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实体。

 1. 组织者的存在和位置必须明确。

 2. 建立一个机构或结构,制定规章、章程、规则等,表达组织的意愿。

 3. 拥有扎实的活动历史,并被认可具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来执行该项目。

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项目的目标和内容与城市政策保持一致,并被负责部门的负责人认可为积极促进市民的福祉、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业务性质

项目的性质应符合以下至少一类。

(1) 应被认定为具有公共利益。

(2)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或公共秩序,不得引起社会批评。

(3) 在实施项目时,必须在申请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或预期能够获得这些许可。

(4) 不以商业推广或广告为主要目的。

(5)传教活动、教育、宗教宣传,或否定宗教意义并推广无神论的活动等,不损害本市宗教中立性的行为。

(6) 不得是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的活动或其他事件,以免影响市政府的政治中立性。

(7) 项目内容应广泛向公众宣传。

(8) 在实施项目时,如果可能产生噪音或人群聚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列出的要求。

(1) 已采取了哪些适当措施以保障公共卫生和现场灾害预防。

(2) 过去,如果您根据这些指南获得了使用名称的批准,您必须履行提交业绩报告的义务,并且未被撤销使用名称的批准。

关于申请

申请时,请附上“支持名称使用申请表”中列出的文件,并将其提交至总务合同部总务课。(审批大约需要1个月,请注意申请期限。)

项目完成后,请尽快将“支持名称使用结果报告”中提到的附件文件发送至总务合同科总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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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 综合事务部 - 综合事务与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总务部总务课总务及合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