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指定管理制度指导方针
为了使用指定公共设施管理系统(注1),我们制定了《稲城市指定管理制度指导方针》。
注1:公共设施是指由城市设立,供市民使用以促进社区福祉的设施。
指定的管理系统
2003年,地方自治法的一部分进行了修订,允许在指定管理公共设施方面,不仅由市政府资助的公共组织,还可以由企业等私人组织被指定为公共设施的“指定管理者”并负责其管理。此外,指定管理者的任命需要市议会的批准。
指定的管理系统旨在有效且高效地响应市民的多样化需求,广泛利用私营企业的专业知识,同时期望改善市民服务并降低成本。
稲城市指定管理制度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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