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国家养老金)
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年金的福利。
回答
基本国家养老金
(1) 基本退休金
缴纳了超过10年(包括免缴期间)保险费的人,在满65岁时可以领取福利。此外,如果愿意,可以在60至65岁之间申请提前领取,或在66岁以后申请延迟领取。
(2) 基本残疾养老金
如果您在65岁之前患有导致残疾的疾病或受伤,并且在残疾评估日期(首次就诊日期后1年半)被评定为1级或2级,您将有资格获得福利。
(3) 基本生存养老金
已登记国家养老金或享受基本年龄养老金的人员的配偶,以及已故人员的18岁以下子女(或20岁以下且具有1级或2级残疾的子女)可以领取福利。
注意:申请(2)或(3)时,必须满足以下付款要求之一。
- 在首次就诊日期或去世日期的前一天,必须至少有相当于首次就诊或去世当月三分之二的被保险人期间,包括免缴缴费期间。
- 如果首次咨询日期或去世日期早于令和8年3月31日,则在最后一年内,从首次咨询日期或去世日期的前一天起至首次咨询日期或去世日期前两个月,不应有任何未缴纳期间。
国家养老金的独家福利
(1) 寡妇养老金
如果丈夫从未领取过基本老年养老金或基本残疾养老金,但作为第一类被保险人缴纳了超过10年的保险费(包括免除、延期缴费期限和学生特别缴费期间),且丈夫去世时妻子经济上依赖于他,并且结婚超过10年,则妻子可以在60至65岁之间领取丈夫本应获得的基本老年养老金的3/4金额。
(2) 死亡赔偿金
作为第一类被保险人,缴纳了36个月或以上的保险费(包括产前产后的免缴期间)且在未领取老年养老金或残疾养老金的情况下去世的人,其同住的受扶养人可以领取抚恤金。
注意:无法同时接受(1)和(2)。
联系方式
保险和养老金部门 电话 042-378-2111 分机 142, 143
府中年金办公室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丁目12-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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