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国家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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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1730 2025年4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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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年金的一次性丧葬费支付情况。

回答

作为第1类被保险人(包括部分免除月份)缴纳36个月或以上的人员,如果在未领取基本年龄养老金或基本残疾养老金的情况下去世,且其家属无法领取基本抚养养老金,将向与去世者共同生活的家属发放一项福利。

受益人和申请顺序

  1. 配偶
  2. 儿子
  3. 国家
  4. neto
  5. 祖父母
  6. 兄弟姐妹们

所需物品

  1. 出生证明
    • 如果申请人与已故者在同一户籍登记中
      申请人的死亡登记证明(须在死亡日期之后,显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
    • 当申请人与已故者属于不同的户籍时
      “申请人户籍证明”和“已故者死亡证明”的组合(显示双方关系的死亡日期之后的文件)
  2. 申请人居住证明(死亡日期之后,包含申请人及其所有家庭成员的信息,并包括“住所”、“户主”、“亲属关系”和“变更事项”)
  3. 已故者的居住证明(死亡日期之后,包含国籍和亲属关系信息)
  4. 关于共同生活关系的声明(如果申请人与亡者不在同一住所)
  5. 申请人的存款(储蓄)账户簿
  6. 已故人员基本养老金号码及养老金手册的通知
  7.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My Number卡、驾驶证等)

注意:如果申请人是已故者的配偶,填写申请人的个人识别号码时,可以省略1、2和3。

注意:如果申请人不是已故者的配偶,可以填写申请人的个人识别号码,从而可以省略第2项和第3项。

登记服务点

府中年金办公室或市政府保险与年金部门

处方

死亡日期后超过2年无法申请。

联系方式

保险和养老金部门 电话 042-378-2111 分机 142, 143
府中年金办公室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丁目12-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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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市民部保险与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稲城市市民部 - 保险与养老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