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开采的规定
为了防止地面沉降,在安装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时,根据《东京市民健康与安全保障环境条例》(简称东京环境保障条例)规定了结构标准和最大抽水限额。
此外,包括已安装的地下水泵站,必须每年报告抽水量一次。
地下水取水设施(井)的安装
目标设施
所有泵站设施
注意:对于独户住宅,仅限于专门用于家务的功率超过300瓦的泵送设备。
水泵结构和规范标准
气体出口的横截面积 | 过滤器位置 | 排水泵出口 | 泵送量限制 |
---|---|---|---|
6平方厘米或更少 | 无限制 | 2.2千瓦或更少 | 每天10立方米的平均值 e 每天最多20立方米 |
超过6平方厘米 21平方厘米或更少 |
深度超过400米 | 无限制 | 无限制 |
超过21平方厘米 | 不允许安装 |
通知期间
请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安装通知。
- 注意:来进行通知时,请事先联系生活环境科环境保护科。
- 注意:通知表格的副本通常会随后返还。如果难以亲自前来领取返还物,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因此希望邮寄的请在通知时附上贴有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
- 注意:关于各种通知文件,由于取消了盖章,如果内容有错误,请用双线或类似方式进行更正。
通知所需文件
- 型号36号 - 地下水取水设施安装(变更)通知
- 位置地图
- 工厂
- 井结构图
- 供水系统图
- 排水泵、流量计和水位计目录
- 地质柱状图(钻探后展示)
- 泵测试报告(钻孔后提交)
需要提交的副本数量
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包括附件文件)
地下水取水设施(井)的变更和停用
如果泵站设施有变更或停用,请在业主姓名和地址发生变化时通知我们。
- 抽水设施的变更:请根据抽水设施的安装情况,提交地下水抽水设施安装或变更通知表(样本编号36)。
- 泵站停用:井口停用报告
- 井主姓名及其他资料变更:变更报告
地下水开采报告
负责安装水泵系统的人员必须监测上一年度抽取的地下水量,并每年提交一次报告。
目标设施
所有泵站设施
注意:对于2016年7月以后安装的泵送设备,在仅用于家庭任务的独户住宅中,只有功率超过300瓦的泵送设备才包括在内。
报告期间
从上一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报告内容
每月抽取的地下水量,按用途等详细分类。
需提交的文件
地下水开采报告(模型编号18)
提交期限
每年一月底之前
需要提交的副本数量
2部分
表格
- 表格编号36 - 地下水取水设施安装(变更)通知(Word 32.5KB)
- 附件(Word 45.0KB)
- 弃井报告(Word 31.0KB)
- 姓名变更报告(Word 31.5KB)
- 模型编号18 - 地下水抽取量报告(Word 38.0KB)
- 地下水抽取登记(Word 90.5KB)
示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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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都市环境部 - 生活质量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门生活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