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开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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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 1005381 2024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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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地面沉降,在安装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时,根据《东京市民健康与安全保障环境条例》(简称东京环境保障条例)规定了结构标准和最大抽水限额。
此外,包括已安装的地下水泵站,必须每年报告抽水量一次。

地下水取水设施(井)的安装

目标设施

所有泵站设施
注意:对于独户住宅,仅限于专门用于家务的功率超过300瓦的泵送设备。

水泵结构和规范标准

气体出口的横截面积 过滤器位置 排水泵出口 泵送量限制
6平方厘米或更少 无限制 2.2千瓦或更少 每天10立方米的平均值
e
每天最多20立方米
超过6平方厘米
21平方厘米或更少
深度超过400米 无限制 无限制
超过21平方厘米 不允许安装    

通知期间

请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安装通知。

  • 注意:来进行通知时,请事先联系生活环境科环境保护科。
  • 注意:通知表格的副本通常会随后返还。如果难以亲自前来领取返还物,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因此希望邮寄的请在通知时附上贴有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
  • 注意:关于各种通知文件,由于取消了盖章,如果内容有错误,请用双线或类似方式进行更正。

通知所需文件

  • 型号36号 - 地下水取水设施安装(变更)通知
  • 位置地图
  • 工厂
  • 井结构图
  • 供水系统图
  • 排水泵、流量计和水位计目录
  • 地质柱状图(钻探后展示)
  • 泵测试报告(钻孔后提交)

需要提交的副本数量

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包括附件文件)

地下水取水设施(井)的变更和停用

如果泵站设施有变更或停用,请在业主姓名和地址发生变化时通知我们。

  • 抽水设施的变更:请根据抽水设施的安装情况,提交地下水抽水设施安装或变更通知表(样本编号36)。
  • 泵站停用:井口停用报告
  • 井主姓名及其他资料变更:变更报告

地下水开采报告

负责安装水泵系统的人员必须监测上一年度抽取的地下水量,并每年提交一次报告。

目标设施

所有泵站设施
注意:对于2016年7月以后安装的泵送设备,在仅用于家庭任务的独户住宅中,只有功率超过300瓦的泵送设备才包括在内。

报告期间

从上一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报告内容

每月抽取的地下水量,按用途等详细分类。

需提交的文件

地下水开采报告(模型编号18)

提交期限

每年一月底之前

需要提交的副本数量

2部分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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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都市环境部 - 生活质量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门生活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