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特别福利
目标群体
因严重的精神或身体残疾,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持续特别照顾的20岁及以上人士。
补贴金额
月费 28,840 日元(自2024年4月起调整)
支付截至上个月的三个月费用,大约在5月、8月、11月和2月的10日左右
(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首次获得认证的人或失去资格的人)
适用的残疾等级
符合第1至第4项中任一项的人。
- 根据定义1至7的两种或以上残疾人士
- 符合第1至第7项定义的残疾者,且此外,拥有两项二级基本残疾养老金残疾,总计三项残疾。
- 符合以下第3至第5项定义的残疾,且残疾特别严重,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极为严重。
- 那些符合第6至7项中规定的残疾类型,且处于完全卧床休息或精神障碍状态的人,其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极为严重。
关于特殊儿童福利支付法执行令的附件二
- 以下列出的视觉障碍
- 双眼视力低于0.03的人
- 一只眼睛的视力为0.04,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低于手动控制水平
- 使用Goldman型周边视野计测量的结果显示,双眼使用I/4目标的周边视野角度总和小于80度,双眼使用I/2目标的中央视野角度小于28度。
- 自动视野测量结果,双眼开启的视点数少于70,双眼中央视点数少于20。
- 双耳听力水平超过100分贝
- 双上肢功能严重障碍或双上肢所有手指缺失,或双上肢所有手指功能严重障碍的人士
- 下肢功能严重障碍或踝关节以上截肢者
- 由于躯干功能受限而无法坐下或站起来的残疾人士
- 除了前面提到的项目外,还指需要身体功能障碍或长期卧床休息的情况,这些情况被认为与前述项目等同或更严重,以至于无法进行日常活动。
- 被认可为具有与前述项目相同或更高级别的精神障碍
授予限制
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人士不得申请或领取福利。详情请联系残疾人援助科。
- 收入超过收入限制的人(注)
- 住院患者
- 住院或诊所住院超过3个月的人
注意: 关于收入是否超过收入限制标准的评估,将基于申请人本人或配偶/赡养义务人的扣除后收入金额进行。详情请参阅下方的收入限制标准表和扣除金额表。
收入限制
受抚养人数 | 人员 | 配偶者及赡养人 |
---|---|---|
0人 |
3,604,000 日元 |
6,287,000 日元 |
1人 |
3,984,000 日元 |
6,536,000 日元 |
2人 |
4,364,000 日元 |
6,749,000 日元 |
3人 |
4,744,000 日元 |
6,962,000 日元 |
4人 |
5,124,000 日元 |
7,175,000 日元 |
5人 |
5,504,000 日元 |
7,388,000 日元 |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可以获得额度的增加。
- 受益人收入
- 如果有符合老年人扣除资格的配偶或老年受扶养人,每人可扣除金额为100,000日元。
- 如果有特定的被扶养人或符合扣除资格的被扶养人(限于16至19岁之间的人),每人金额为250,000日元。
- 配偶者及主要赡养人收入(当被抚养人数为2人或以上时)
当被扶养人中有老年被扶养人时,每人将给予60,000日元(如果除了老年被扶养人外没有其他被扶养人,则每位老年被扶养人将获得60,000日元,除一人外)。
扣除表
扣除类型 | 个人扣除额 | 配偶者及主要赡养人 | 备注 |
---|---|---|---|
非相关损失的扣除金额 |
等值 |
等值 |
|
医疗费用扣除 |
等值 |
等值 |
|
小企业保险费扣除 |
等值 |
等值 |
|
配偶者特别扣除金额 |
等值 |
等值 |
最高33万日元 |
社会保障缴费扣除额 |
等值 |
80百万日元 |
|
残疾人扣除(本人) |
― |
270,000 日元 |
|
残疾人扣除(受抚养人和受抚养配偶) |
270,000 日元 |
270,000 日元 |
|
残疾人特别扣除(本人) |
- |
400百万日元 |
|
残疾人特别扣除(受抚养人及受抚养配偶) |
400百万日元 |
400百万日元 |
|
寡妇扣除 |
270,000 日元 |
270,000 日元 |
|
单亲父母扣除 |
350百万日元 |
350百万日元 |
|
工读生扣除 |
270,000 日元 |
270,000 日元 |
将从本人或配偶/赡养费债务人的收入中扣除上述项目,并进行收入评估。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所需的文件如下。每种文件的模板可在残疾人援助科柜台领取。
全部交付
- 特殊残疾人福利认证申请
- 残疾人特别福利收入状况声明
- 残疾人特别补助诊断证明书(指定格式)
- 残疾人特别福利银行转账申请表(包括以受益人名义的银行账户)
- 注意:获得重度残疾人援助福利的人无需提供医疗证明。
- 注意: 在1和2中有填写个人识别号码(个人识别号码)的字段。
如适用,提交
- 关于16至19岁可扣除抚养人的声明
- 受益人养老金证明副本(如果领取残疾养老金或死亡养老金)
- (非)征税证明
注意:如果在第1和第2栏填写了个人识别号码(个人识别号码),则可以省略(非)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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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社会福祉部障害者支援課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
联系稻城市社会援助部残疾人援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