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儿童)(丸证)
当严重身体和精神残疾人士在医院或诊所接受治疗时,我们提供部分保险共付费用的补贴,这些费用需在柜台支付。
持有一级心理健康援助卡的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适用市政府的精神残疾人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要领取援助福利,必须在居住证明注册的市政府提出申请。
目标群体
符合1至3类的东京地址人员
- 持有一级和二级身体残疾卡的人(包括三级内部残疾)
-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爱情笔记
- 持有一级援助卡的精神残疾人士
补贴限制
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人不符合资格。
- 超过收入限制的人
- 无健康保险的人
- 接受社会援助和对在中国的日本遗民的支持福利的人
- 住院于医疗费用由公共资金承担的机构的人士
- 适用市民所得税的高龄者健康保险受益人
- 未在65岁生日的前一天之前申请社会救助的人(除非他们没有东京居住权、已经接受社会救助、住院于医疗费用由公共资金承担的机构等原因,导致未能在65岁前申请社会救助)。
- 仅在年满65岁后才符合援助资格的人等。
关于报销支付
如果您在东京以外的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或者在申请和认证之间接受了治疗,且无法在医疗机构的柜台使用此系统,请附上注明患者姓名和医疗点数的收据,并申请报销。
联系我们
残疾人援助科 残疾人援助(市政府2楼,窗口3)
内部电话 226
传真 042-378-5677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特别开放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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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社会福祉部障害者支援課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
联系稻城市社会援助部残疾人援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