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辆税的系统和程序
1 轻型车辆税 - 分类结构
轻型车辆特别税是对每年4月1日拥有轻型车辆(如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辆,详见下表)的车主征收的税种。
与机动车辆税不同,轻型车辆税没有按月比例计算制度。
如果车辆在4月2日之后报废或转让,税款应支付至财政年度末。
五月初,我们将发送“轻型车辆税缴纳通知书”,请您按时缴纳税款。
缴费截止日期为五月底(如果遇到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个车辆登记和注销地点
办理地点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请注意。
四轮轻型车辆
轻型车辆检查协会 东京总部 多摩分部
电话:050-3816-3104
地址:183-0003 府中市,旭町3-16-22
有关该程序的更多详情,请联系上述地址。
摩托车(排量超过125cc)
多摩车辆登记与检查办公室,东京都运输局
电话:050-5540-2033 地址:186-0001 国立市北3-30-3
有关该程序的更多详情,请联系上述地址。
轻便摩托车(排量不超过125cc)和小型特种车辆
稻城市政府 税务科(1楼,窗口6号)
电话:042-378-2111 分机154
地址:206-8601 东长沼2111号,稻城市
在市政府登记所需文件
从经销商处购买时
- A - 销售证明
- I. 根据下面第3项,柜台所需物品
当收到个人时
(1) 车辆前所有者已解除车辆登记
- 由您注册所在地的市政府出具的车辆报废声明
(车架号和排量已印刷) - 转移证书
如果上述“车辆报废证明”中有相关部分,请使用该部分。
如果您还没有创建,请参阅以下链接页面。
(如果信息不缺失,此表格非必填)
- III. 根据以下第3项,柜台所需物品
(2) 前车主未注销车辆(车牌仍附着)
- A - 旧车牌号码
- 旧车牌发放证明
如果前车主遗失且没有,请出示包含车辆信息的文件,如强制保险证书。 - 转移证书
如果您还没有创建,请参阅以下链接页面。
(如果信息不缺失,此表格非必填)
- E - 柜台所需物品,以下第3项
当您从其他城市搬来时(房主不变,搬来的人是同一使用者)
(1) 之前在市政府登记的已停用车辆
- 由市政府或登记机关签发的注销文件
(车架号和排量已印刷) - I. 根据下面第3项,柜台所需物品
(2) 保留登记的转让(车牌仍附着)
- A - 旧车牌号码
- 旧车牌发放证明
如果迷路了,请出示包含车辆信息的物品,例如由原市政府发送的更改号码申请明信片或强制保险证书。 - III. 根据以下第3项,柜台所需物品
在市政府办理车辆注销所需文件
何时丢弃或将车辆转让给他人
- 号码牌
- 车牌交付证明
(这是借出号码时发出的文件) - III. 根据以下第3项,柜台所需物品
当车辆或车牌被盗时
请立即通知警方。
接下来,请确认在进行通知的警察局的协议编号,然后向稻城市政府报告通知所在的警察局名称、通知日期和协议编号。
- 注意:如果无法归还车辆牌照,将收取赔偿费用。
- 注意:由于“暂时不会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原因,无法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3 办理所需物品(稲城市政府办理轻型机动车等的手续)
(1) 证明来访者身份的文件
请出示以下任一文件:驾驶执照、健康保险卡或个人号码卡。
(2) 如果不是所有者的人进行手续
即使是同住的亲属,也请准备并提交除第1项之外的授权书。
请参阅以下链接页面中的委托书表格(如果内容完整,则无需使用此格式)。
(3) 如果卖方或其他方以他人名义进行手续
请出示证明您是销售人员的文件,例如工作证或名片。
通知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将需要额外的文件,详情请联系负责轻型车辆市政税的税务科。
- 如果个人或实体在稻城市没有登记住所,但拥有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 当车辆被改装且排量等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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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市民部税务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
联系稻城市市民部税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