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特殊机动车辆牌照发放
关于小型特种机动车的登记
乘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移栽机、叉车、挖掘机和装载机等小型特种车辆,均需缴纳轻型车辆税。
拥有小型特殊车辆的人应向税务科申报并领取识别号码(车牌)。
请注意,无论是否使用道路,车辆所有权都需缴纳税费。
小型特种机动车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的规定,小型特种机动车辆分类如下。
1. 小型特种机动车辆(农业用,乘客型)
类型
由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农业拖拉机、农用作业车辆、联合收割机和移栽机
最高速度
低于每小时35公里
(注意)如果有乘客装置且最高速度超过35公里/小时,则被归类为大型特殊车辆。
2. 小型特殊机动车辆(其他)
类型
挖掘机、轮胎压路机、路面压路机、平地机、路面稳定机、刮泥机、旋转除雪车、沥青摊铺机、轮式拖拉机、动力扫路车、自卸卡车、轮锤、轮式破碎锤、叉车、叉装装载机、轮式起重机、板条运输车、带塔式内部运输车、带折叠转向底盘结构的车辆、由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结构的履带车辆,以及由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特殊结构的车辆
最高速度
15公里或更少
大小
- 车辆长度:最多4.7米
- 车辆宽度:最多1.7米
- 车辆高度:最高2.8米
上述所有要求均适用
(注意)如果超过任何一个要求,将被归类为大型特殊车辆。需要申报财产税(折旧资产)。
年度税额
- 小型特种车辆(农业用):2400日元
- 小型特殊机动车辆(其他):5,900日元
申报程序
办理手续所需文件
- 车辆名称、车架号、排量、型号认证编号等(销售证书、过户证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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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市民部税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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