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辆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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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2700 2023年4月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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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车辆的税额如下所示。

轻型车辆,包括三轮车和四轮车及以上

请确认您的车辆登记证上首次车辆编号指定(新检验)的期限。

请确认您的车辆登记证书上的绿色免税标注(如适用,请参阅以下第3至第5项)。

(单位:日元)

车辆分类 1 第一次考试日期
2012年4月
27年
(旧税率默认值)
除第3至第5项外的2项

第一次考试日期是
2015年4月
自2025年3月起
(新的默认税额)

第一次考试日期
2024年4月
7年3个月

(上方和
以下三封信件
→仅限首次
从新的税额开始
75% 减少)

第一次考试日期
2024年4月
7年3个月

(上方和
以下四封信件
→仅限首次
从新的税额开始
50% 减少)

第一次考试日期
2024年4月
7年3个月

(上方和
以下5适用
→仅限首次
从新的税额开始
减少25%)

6 ・备注

第一次考试日期是
平成24年
三月之前

(按年龄加收的附加税)

四个轮子或更多
自用车辆

7,200

10,800

2,700

免扣除

免扣除

12,900

四个轮子或更多
用于商业的客运车辆

5,500

6,900

1,800

3,500

5,200

8,200

四个轮子或更多
私人车辆

4,000

5,000

1,300

免扣除

免扣除

6,000

四个轮子或更多
商业负载

3,000

3,800

1,000

免扣除

免扣除

4,500

三轮

3,100

3,900

1,000

2,000

3,000

4,600

  1. 对于初次检验日期在上述期间内的车辆号码,从今年起将继续适用以前的税额。
  2. 自2015年4月1日起,首次登记的车辆需缴纳新的车辆税额。
  3. 该申请仅限于符合2018年排放标准的电动车和轻型天然气车辆,或相较于2009年排放标准减少了10%的车辆,仅适用于2025财年。
  4. 以下汽油车和混合动力车仅适用于2025财年。

    客运车辆(商业用途)
    • 与2018年标准相比,废气排放减少50%,或与2005年标准相比减少75%
    • 符合平成12年度燃料效率标准90%及平成2年度燃料效率标准的车辆
  5. 以下汽油车和混合动力车仅适用于2025财年。

    客运车辆(商业用途)
    • 与2018年标准相比,废气排放减少50%,或与2005年标准相比减少75%
    • 符合平成12年度燃料效率标准70%及平成2年度燃料效率标准的车辆

注意:使用时间附加费

  1. 对于自首次新车注册检查日期起满13年的轻型车辆,将实施一项特别措施,征税基数将增加约20%。 (但电动车、燃气车、甲醇车、甲醇混合车、混合动力车和拖车除外。)

上表中未列出的其他轻型车辆

(单位:日元)

类型 税额
轻便摩托车(类型1)(排量不超过50cc或额定功率不超过0.6kW) 2,000
轻便摩托车(新标准)(排量最高125cc,最大功率最高4.0kW) 2,000
轻便摩托车(特定小型类型)(额定功率低于0.6千瓦) 2,000
轻便摩托车(2型O)(排量不超过90cc或额定功率不超过0.8kW) 2,000
轻便摩托车(类型2)(排量不超过125cc或额定功率不超过1.0kW) 2,400
轻便摩托车(微型车) 3,700
轻型摩托车(排量超过125cc) 3,600
小型摩托车(排量超过250cc) 6,000
小型特种机动车(农业作业用) 2,400
小型特种机动车(用于特殊工作) 5,900
仅在雪地上运行的车辆,拖车车辆(如船用拖车)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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