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稅(種類分割)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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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00  更新日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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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稅(種類分割)的稅額如下所示。

輕型汽車中,三輪的以及四輪以上的

關於最初的車輛號碼指定(初度檢查)的時期,請在您持有的車輛檢驗證上確認。

請在您持有的車輛檢驗證備註欄中確認綠化特例(如適用,請確認下方4・5項)。

(單位:圓)

類別

1 舊標準稅額 2 新標準稅額

3 經年加重課稅

4 首次僅減免75%

5 首次僅減免50%

初次檢驗年月 2012年4月到2015年3月

2015年4月到2025年3月

(除4、5情況外)

2012年3月以前

(詳情請參閱下方3)

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

(且符合下述4項)

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

(且符合下述5項)

四輪以上
自用乘用車

7,200

10,800

12,900

2,700

不適用於減免

四輪以上
營業用乘用

5,500

6,900

8,200

1,800

3,500

四輪以上
自用貨物

4,000

5,000

6,000

1,300

不適用於減免

四輪以上
營業用貨物

3,000

3,800

4,500

1,000

不適用於減免

三輪

3,100

3,900

4,600

1,000

2,000

  1. 舊標準稅額:對於2015年3月31日之前接受初次檢驗的車輛,適用舊標準稅額。
  2. 新標準稅額:對於2015年4月1日之後接受初次檢驗的車輛,適用新標準稅額。
  3. 經年加重課稅:對於自初次檢驗年月起已超過13年的輕型四輪等車輛,適用新標準稅額約20%的加重課稅特例措施。但電動、瓦斯、甲醇、混合甲醇、混合動力及被拖曳車輛不在適用範圍內。
  4. 首次僅減免75%:適用於符合2018年排放氣體標準或達成2009年排放氣體標準減少10%的電動車、天然氣輕型汽車,僅限於2025年度適用。
  5. 首次僅減免50%: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的汽油車及混合動力車,僅限於2025年度適用。
     乘用(營業用)
     ・達成2018年排放氣體標準減少50%或達成2005年排放氣體標準減少75%的車輛
     ・達成2020年度燃料效率標準90%且達成2020年度燃料效率標準的車輛

輕型汽車中,除上述表格以外的項目

類別 稅額(日圓)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一種)(排氣量50cc以下或定格輸出0.6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新標準)(排氣量125cc以下且最高輸出4.0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特定小型)(定格輸出0.6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二種乙)(排氣量90cc以下或定格輸出0.8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二種甲)(排氣量125cc以下或定格輸出1.0kW以下) 2,4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迷你車) 3,700
輕型二輪車(排氣量125cc以上) 3,600
二輪的小型汽車(排氣量250cc以上) 6,000
小型特殊汽車(農耕作業用) 2,400
小型特殊汽車(特殊作業用) 5,900
專門在雪地上行駛的車輛,拖曳車(如船拖車等)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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