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發放證明書等的再發放
如果遺失了「標誌發放證明書」或「廢車申告受理書」,即使不親自到櫃檯,也可以透過郵寄申請再發放。
(再發放不收取手續費。)
若以郵寄方式申請再發放,需準備以下文件。
若文件有不備或不足,可能會導致再發放延遲,請多加注意。
所有者本人申請所需文件
- 本人確認文件的影本(駕照、個人編號卡等)
- 再交付申請書(輕自動車稅相關)(請下載下方的PDF檔案,列印並填寫必要事項後一併寄出。)
- 回郵信封(限於已寫上回郵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代理人申請所需文件
代理人申請時,除了上述「所有者本人申請所需文件」中的第2項和第3項外,還需要以下文件。
- 委任狀(即使是由同一家庭的親屬申請也需要。)
-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影本(駕照、個人編號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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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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