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发放证明书等的再发放
如果遗失了“标识发放证明书”或“报废申报受理书”,即使不亲自到窗口,也可以通过邮寄申请再发放。
(再发放不收取手续费。)
通过邮寄申请再发放时,需要以下文件。
如果文件有不完整或不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再发放延迟,请注意。
所有者本人申请时所需文件
- 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驾照、个人号码卡等)
- 再交付申请表(轻型汽车税相关)(请下载下方的PDF文件,打印并填写必要事项后一并寄送。)
- 回邮信封(限填写回信地址并贴有邮票的信封)
代理人申请时所需文件
代理人申请时,除了上述“所有者本人申请时所需文件”的第2项和第3项外,还需要以下文件。
- 授权书(即使是由同一家庭的亲属申请也需要。)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驾照、个人号码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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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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