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发放证明书等的再发放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2694  更新日 2024年1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如果遗失了“标识发放证明书”或“报废申报受理书”,即使不亲自到窗口,也可以通过邮寄申请再发放。
(再发放不收取手续费。)


通过邮寄申请再发放时,需要以下文件。
如果文件有不完整或不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再发放延迟,请注意。

所有者本人申请时所需文件

  1. 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驾照、个人号码卡等)
  2. 再交付申请表(轻型汽车税相关)(请下载下方的PDF文件,打印并填写必要事项后一并寄送。)
  3. 回邮信封(限填写回信地址并贴有邮票的信封)

代理人申请时所需文件

代理人申请时,除了上述“所有者本人申请时所需文件”的第2项和第3项外,还需要以下文件。

  • 授权书(即使是由同一家庭的亲属申请也需要。)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驾照、个人号码卡等)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无法对本栏输入的意见等进行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0-7055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