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工程绩效评估指南
稲城市工程绩效评估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稲城市自2007财政年度起授予的建筑合同。
摘要
评估标准
绩效评估的对象是合同金额超过500万日元的工程。即使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低于500万日元,如果合同变更导致金额超过500万日元,该工程也将成为绩效评估的对象。
承包商通知
为了促进承包工程质量保证并提高技术能力,工程评估结果将通知承包方。
评估结果发布
被评为优秀、良好和差的作品将在本网站上公布,包括作品名称和承包商名称。此外,对于获得负面评价的承包商,将采取暂停任命的措施。
设立投诉审查委员会
将设立稻城市工程绩效投诉评审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审议承包商对工程绩效评价相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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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 综合事务部 - 综合事务与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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