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文件和图表的展示(使用)规定

在Twitter上发推文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页面 ID1009492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禁止在道路、车站等场所展示(使用)含有公职候选人姓名或可能推断出候选人姓名的信息,或支持组织名称的竞选旗帜、海报、横幅、臂章和宣传海报,作为公职候选人或潜在候选人(包括现任公职人员,以下称为“公职候选人等”)的政治活动的一部分。违反者将依据《公职选举法》第243条受到处罚。
此外,选举法所定义的“文件和图表”的范围比社会上通常使用的词义更广泛。一般认为,“文件是以文字或其他声音符号表达的意志的记录载体”,“图表是通过图像表现形式表达的内容。”材料可以是纸张、木材、金属等,展示方式不限于书写、印刷、雕刻、投影等。

关于“升旗”的使用

照片:信号旗

在公开演讲中使用的旗帜,除政党政治活动用旗外,不得显示公职候选人的姓名或可能与这些姓名相关的信息。也不得使用显示支持组织名称的旗帜。
然而,在进行演讲、讲座、研讨会及其他类似会议等政治活动时,可以在活动现场展示显示候选人姓名等的文件和图表。
此外,在自行车上安装也可能违反关于展示候选人姓名牌的规定,请注意。

关于“tasuki”的使用

插图:Tasuki

“tasuki”的使用仅限于竞选期间的公职候选人。
因此,在政治活动中使用“tasuki”时,您应注意这可能违反文件和图表的展示规则,以及违反事先竞选的规范。
除了“tasuki”之外,政治活动中不允许使用“徽章”、“臂章”和“牌子”。
候选人在个人政治活动中可以使用(展示)的文件和图表仅限于在其办公室展示的牌匾和海报,以及在集会场所使用的海报和材料。

在公共场所展示个人政治活动海报

插图:公告栏

使用可移动折叠面板作为展示方式,例如在公开演讲时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方式,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请注意。

关于个人政治活动的海报

禁止在胶合板、塑料板或其他类似材料的面板上展示个人政治活动的候选人海报,除非这些面板经过加固。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视为政治活动海报,存在违反《公职选举法》第129条(提前竞选)的风险,请注意。

  • 不包含展示负责人姓名和印刷者姓名(如果是法人,则为法人名称)及地址的文件
  • 表明公职候选人是特定选举的预定候选人,或被政党等认可的文件。(视为选举活动的一部分)

注意:极大物品或连续张贴的海报可能被视为选举活动。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您觉得本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我们无法回复在此字段中输入的意见。此外,请勿输入个人信息。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