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国民健康保险)
问题请告知医疗机构的共付比例。
回答
您在医疗机构应支付的共付费比例根据年龄而异。
- 即将入小学的儿童负担比例为20%。
- 进入小学后,70岁以下人员的负担比例为30%。
- 70岁及以上人员的负担比例为20%或30%(根据收入和出生日期确定)。
70岁及以上居民的财产税应纳税收入(国民保险成员) 低于145万日元 |
70岁及以上居民的财产税应纳税收入(国民保险成员) 超过145万日元 |
---|---|
20% | 30% |
注意:但是,如果70岁及以上的国民保险被保险人两人或以上的收入总和低于520万日元,或一人低于383万日元,则自付比例为20%。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市民部保险与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稲城市市民部 - 保险与养老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