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整法第76条的程序
根据土地调整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由协会实施的土地调整项目执行区域内的以下建筑活动需要市长的许可。
- 地形特征的变化(土方开挖和填土)
- 新建、扩建及建筑物和结构(墙壁、挡土墙、车库等)的改造
- 安装或堆积不易移动的物品(超过5吨)
此外,申请时需要每个协会的意见书。
备注
关于第76条许可申请表中的“行动地号”,请在取得协会颁发的“临时地号证明”或“预留地号证明”时,向各协会办公室确认。
如果“行动批号”的标注不统一,可能会影响建筑的核查过程。
自2022年4月1日起,申请和领取时需要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法人,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出示证明隶属关系的文件(如工作证、名片等)。
此外,因此,申请人和代表无需在第76条授权申请表上签名。
许可申请流程
关于第76条许可申请表中的“行动地号”,请在取得协会颁发的“临时地号证明”或“预留地号证明”时,向各协会办公室确认。
如果“行动批号”的标注不统一,可能会影响建筑的核查过程。
许可申请流程及需附加在申请表上的文件已汇总在一份小册子中。欢迎随时使用。
需要提交的副本数量
每个协会的意见征询 2 份(1 份原件,1 份副本)
根据土地调整法第76条的申请 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申请表附加文件
需要确认的建筑物
第6至12号文件将基于建筑确认申请文件的再利用。
各协会的意见咨询应附上第2、3、5至12号文件,对于第76条许可申请表,应附上第1、3至12号文件。
- 许可申请表
- 发行申请意见
- 授权书(根据土地调整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文件)
- 执行者意见
- 临时土地证书副本或预留土地证书副本,或两者的副本
- 建筑物检查申请表(第2页至第4页)
- 导览地图
- 底层平面图 [比例尺1:500或更大]
- 每层楼平面图 [比例尺1:200或更大]
- 立面图(多于2个面)[比例为1:200或更大]
- 截面图(多于2个面)[比例尺1:200或更大]
- 显示土地和建筑物面积基础的文件
需要确认的建筑结构
每个协会的意见咨询应包括第2、3、5至9号文件,且第76条许可申请表应包括第1、3至9号文件。
- 许可申请表
- 发行申请意见
- 授权书(根据土地调整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文件)
- 执行者意见
- 临时土地证书副本或预留土地证书副本,或两者的副本
- 导览地图
- 工厂
- 截面图
- 其他结构图和其他
注意:将考虑表明搬迁或新安装的文件,例如管道直径、管道材料、地面覆盖物、位置等。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结构和挡土墙。
不需要许可的行为
在不需要建筑确认的建筑活动中,以下列出的活动被认为不会妨碍项目的执行,因此程序将简化。此外,应项目执行者的请求进行的结构物搬迁不适用此程序。
此外,对于以下未提及的行为和行动,将根据内容进行评估,因此请在进行之前事先咨询执行者(各协会)。
- 指定建筑物和工程无需建筑许可的修理和变更
- 由于施工,燃气、电力、电话、水管和排水管道的安装
- 根据道路内结构的业务计划,与未来的道路管理者讨论的事项
- 对于非上述项目的城市规划项目行动,如签订执行协议,代替土地调整法第76条进行程序(限于不涉及建筑确认的情况)
各土地调整项目协会的联系方式
南山东部土地调整项目协会
地址:稻城市百村1462-1号
电话 042-378-5773
主席 - 森 敏之
相关表格
“开工通知” “竣工通知” “意见书发放申请”
请在各协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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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城市发展与环境部 地块重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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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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