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个人住宅税的特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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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2680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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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税法的规定,有扣缴所得税义务的企业(工资支付者)应作为特别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时进行市税的特别扣缴(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应的市政府)。
东京都政府及全市62个区市町村将从2017财政年度起严格实施特别市税征收。
具体来说,今后将根据提交的工资支付报告计算员工的特别扣缴税额,并在五月底前通知。基于此,将从六月开始至次年五月,对工资进行每月扣除,扣除款项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我们区(市)。

常见问题

什么是个人住宅税?

由市政府和区政府为居民提供的行政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由居民共同承担。一般来说,“东京都税”和“市町村税”统称为“居民税”。居民税由根据上一年度收入征收的“所得割”和按固定税率征收的“均等割”组成。居民税由纳税义务人在1月1日居住的市町村征收。

什么是工资特别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特别征收制度是指雇主(工资支付者)像扣缴所得税一样,每月从支付给雇员(纳税人)的工资中扣除市民税,并进行缴纳。市民税应根据雇员(纳税人)在1月1日居住的市区进行缴纳。

特别收集的优点是什么?

  1. 雇主(工资支付者)无需计算市税金额,因为这是由市政府负责的。因此,雇主(工资支付者)无需像所得税那样在年终计算税额或进行调整。
  2. 员工(纳税人)无需担心忘记缴纳税款。此外,源泉扣缴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2次,与正常征收相比,每次缴纳的税款金额较少。

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特别扣留?

如果雇员(有纳税义务者)在上一年度领取了工资,并且在当年4月1日仍在领取工资,雇主(工资支付者)原则上应进行特别扣缴。此外,原则上需要对所有雇员,包括临时工、兼职人员和高管,进行特别扣缴。但是,如果工资支付仅涵盖超过一个月的支付期间,则无需进行特别扣缴。

注意:即使已提交工资支付报告,根据计算的税额,可能不会有特别扣缴。

对于从多家公司领取薪水的人

自2017财年起实施特别征收,原则上从多家公司领取工资的人将仅由一家公司进行特别征收。
对于希望采用除主要工资外的工资税收方法的人士,请联系稻城市政府市民服务部税务科。

联系方式

关于征税方法、特别征收程序及征税的具体细节

每个市镇

关于个人居民税征收的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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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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