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识别号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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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9227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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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个人识别号码的服务分为法律服务自用服务
合法活动 指的是可以使用个人识别号码的指定服务,根据个人识别号码法(2013年第27号法令,关于在行政程序中使用号码识别个人)规定。
数据专用使用 指的是根据个人编号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使用个人识别号码的服务,依据的是稻城市制定的《稻城市个人编号及特定个人信息使用条例》(稻城市条例第21号,2015年)。

专用服务中,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利用信息提供网络系统与其他地方政府实体协作(个人编号法,第19条第8项)。

仅供信息协作使用的服务

稻城市的专用活动中,进行信息交换的活动如下。此外,对于这些活动,已根据个人识别号码法第19条第8款及其基础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范进行了通知,并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批准。

注册号 专用服务名称
1 根据东京都残疾人补贴法(1973年第68号市条例)提供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支付相关服务
2 根据《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全面支援法》(东京都条例第12号,2006年)规定,提供精神科治疗医疗费用援助相关活动
3・10 稲城市单亲家庭医疗费用补助条例(稲城市条例第24号,1989年)关于根据规定设立的单亲家庭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4・14 稻城市婴幼儿医疗费用补助条例(稻城市条例第18号,1993年)关于根据规定对婴幼儿医疗费用的补助。
5·12 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医疗费用援助条例(稲城市条例第5号,2007年)关于根据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提供医疗费用援助服务的条例。
6 根据社会援助法(1950年第144号法)及相关法规,为处于困境中的外国人提供的社会援助措施相关服务。
7 稲城市残疾人援助条例(1974年第33号市条例)关于根据规定管理残疾人援助支付的规定。
8 根据稻城市儿童福利法(稻城市1971年第25号法令)及其规章规定,进行与儿童福利金支付相关的活动(育儿福利)
9 根据稲城市儿童福利法规,提供与儿童福利金支付相关的服务(残疾福利金)
11・13 根据稲城市市长2022年第12号市政法,关于高中学生医疗费用援助的行政措施,已通过规章制定。

仅限使用的信息协作相关通知表格发布

稻城市专用信息协作服务的通知表格将在以下个人识别号码专用服务系统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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