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号码的独立使用事务
可以使用个人号码的事务分为法定事务和独立使用事务。
法定事务是指根据个人号码法(关于在行政手续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号码等的法律(2013年法律第27号))中指定可以使用个人号码的事务。
独立使用事务是指根据个人号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的条例(稻城市为《稻城市个人号码及特定个人信息使用条例》(2015年稻城市条例第21号))中,允许使用个人号码的事务。
在这些独自利用事务中,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利用信息提供网络系统与其他地方公共团体进行信息联动(个人号码法第19条第8号)。
进行信息联动的独自利用事务
稻城市的独自利用事务中,进行信息联动的事项如下。关于这些事务,已根据个人号码法第19条第8号及基于此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的规定进行了申报,并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批准。
| 申报编号 | 独自使用事务名称 |
|---|---|
| 1 | 根据1973年东京都条例第68号《东京都重度身心障碍者津贴条例》有关重度身心障碍者津贴发放的事务 |
| 2 | 根据2006年东京都规章第12号《为综合支持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施行细则》有关精神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事务 |
| 3・10 | 稻城市单亲家庭等的医疗费用补助条例(平成元年稻城市条例第24号)所规定的单亲家庭等的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 |
| 4・14 | 稻城市婴幼儿医疗费用补助条例(1993年稻城市条例第18号)所规定的婴幼儿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
| 5·12 | 稻城市义务教育就学儿童医疗费用补助条例(2007年稻城市条例第5号)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就学儿童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
| 6 | 根据生活援助法(昭和25年法律第144号)实施的针对生活困难的外国人的生活援助措施的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
| 7 | 根据1974年稻城市条例第33号关于残疾人福利津贴的条例,按照规定进行的残疾人福利津贴发放事务 |
| 8 | 稻城市儿童津贴条例(昭和46年稻城市条例第25号)关于儿童育成津贴的发放事务,按照规定进行(育成津贴) |
| 9 | 根据稻城市儿童津贴条例,按照规定进行的儿童育成津贴发放事务(残疾津贴) |
| 11・13 | 根据稻城市高中生等医疗费用补助条例(2022年稻城市条例第12号)关于高中生等医疗费用补助的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
独自利用事务的信息联动相关届出书的公布
在稻城市,信息联动的独自利用事务的届出书将在以下个人号码独自利用事务系统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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